證監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日前公開發佈《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援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3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指導意見》的相關情況。
張曉軍表示,近年來,證監會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部署,大力支援綠色債券發展,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綠色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ABS)籌集資金。
張曉軍指出,《指導意見》的出臺,旨在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引導交易所債券市場進一步服務綠色産業健康有序發展,助推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指導意見》對綠色公司債券、綠色産業項目作出界定。《指導意見》中所稱的綠色公司債券,是指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募集資金用於支援綠色産業項目的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綠色産業項目,則主要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要求,重點支援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迴圈利用、清潔交通、清潔能源、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等綠色産業。
《指導意見》強調,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投向綠色産業項目,嚴禁名實不符,冒用、濫用綠色項目名義套用、挪用資金。
據介紹,《指導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市場主體及其管理的産品投資綠色公司債券,探索建立綠色投資者聯盟。證券交易所將研究發佈綠色公司債券指數,建立和完善綠色公司債券板塊,擴大綠色公司債券市場影響力。同時,《指導意見》也鼓勵市場投資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産品,以滿足投資者需要。
《指導意見》要求,證監會系統單位應當加強政策支援和引導,建立審核綠色通道,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提升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的便利性;中國證券業協會定期發佈“綠色債券公益榜”,將證券公司承銷綠色公司債券情況作為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社會責任評價的重要內容;各證監局主動對接轄區地方政府,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綠色産業項目建設。
張曉軍進一步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系統內相關單位認真落實《指導意見》,大力推動綠色公司債券持續健康發展。(記者 張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