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起底 揭秘“妖王”特力A操縱案

2017-03-03 14:18:49 來源:中國網 作者:馬婧妤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證監會查明,該時間段內,中鑫富盈、吳峻樂通過集中資金及持股優勢,通過連續買賣、用所控制賬戶對倒交易等方式,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價格,並反向賣出獲利。

  不同時期的資本市場上總會有一些走勢詭譎的“妖股”,2015年的資本市場坊間也流傳著一張妖股名單,其中眾“妖”之首非特力A莫屬。當年7月10日至8月28日,這只被投資者稱為“妖王”的股票價格飆漲140.26%,期間最大漲幅一度達到325.45%。

  “妖王”背離大盤的淩厲走勢是有隱情的。證監會查明,該時間段內,中鑫富盈、吳峻樂通過集中資金及持股優勢,通過連續買賣、用所控制賬戶對倒交易等方式,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價格,並反向賣出獲利。

  “妖王”特力A的“演出”,最終以中鑫富盈、吳峻樂領下罰沒款總計超過11億元的罰單謝幕。

  日前,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了中鑫富盈、吳峻樂操縱案的辦案人員,詳細還原了其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始末。該案因為案涉傘形信託、出資人得以層層隱匿在不穿透的賬戶下,以及多賬戶合謀操縱價格等特點,也成為當年市場中價格操縱案件中的一個典型。

  “妖王”為什麼這麼“妖”

  2015年7月到8月間,僅具備深圳國資改革概念、並無重大利好消息配合的特力A股價“原地起飛”,在35個交易日之內走出了一波淩厲的走勢,公司股價從每股12.22元低點飆漲至29.36元,區間漲幅達140.26%,期間股價最高摸至51.99元,漲幅325.45%。

  “特力A”怎麼了?盤子小、資産有價值、具備一定炒作價值和炒作空間?深諳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莫不覺得特力A“妖”得蹊蹺。與此同時,公司股價異動的情況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

  根據交易所監控資訊,證監會啟動了對該案的調查。從各方獲得各類資訊在大數據運用及稽查執法人員的火眼金睛下暴露出了蛛絲馬跡——操作特力A的不少嫌疑賬戶都指向了某家證券營業部,以此為“根據地”,調查人員又發現該案應與投資公司、配資公司有關,其中規模最大、涉及賬戶最多的一家投資公司被鎖定為重點調查對象。

  這一“鎖定”,最終牽出了特力A、得利斯操縱案的“幕後黑手”。被“鎖定”的這家投資公司,就是中鑫富盈。與證券市場上單純的自然人價格操縱不同,該案有投資公司加入,利用信託計劃對證券賬戶進行了層層嵌套,其中部分賬戶涉及配資,還放大了資金杠桿。

  證監會查明,2015年7月10日至8月28日間,中鑫富盈控制使用了“四川信託—宏贏七十三號”等10個信託計劃證券賬戶下挂的11個交易子賬戶,這11個交易子賬戶由中鑫富盈作為投資顧問負責運營,當時的中鑫富盈實際控制人李建林負責作出最終投資決策。

  吳峻樂則控制使用“廈門信託—鳳凰花香二號”等10個信託計劃證券賬戶下挂的18個交易子賬戶,以及“羅某”等4個個人賬戶進行交易。

  這個龐大的賬戶團隊,通過連續買賣、對倒交易等方式,合謀操縱了“特力A”、“得利斯”的股票價格,並反向賣出獲利。

  7月10日至8月28日的35個交易日間,中鑫富盈、吳峻樂集中交易特力A和得利斯股票,在同一天交易同一支股票達38次,在所控制賬戶之間交易特力A或得利斯389次,其中以同樣價格同樣數量交易7次。

  中鑫富盈、吳峻樂合謀交易特力A期間,兩者申買量排名第一的有24個交易日,申賣量排名第一的有17個交易日。兩方買賣規模合計佔該股市場成交量的15.28%,其中日成交超過10%的有25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3個交易日。

  同期,中鑫富盈、吳峻樂有18個交易日在其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了特力A,對倒交易數量佔該股日成交量的比例超過5%的有5個交易日,最高時對倒交易量佔比甚至達到15.32%。

  通過操縱特力A股票價格,中鑫富盈、吳峻樂最終分別獲利約1.47億元和1.74億元。

  另外,在7月20日至8月28日的30個交易日中,中鑫富盈、吳峻樂還採用集中資金優勢及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所控制賬戶之間交易等類似手法,合謀交易了得利斯股票,但他們在得利斯上虧了本,中鑫富盈、吳峻樂虧損額分別為3351.17萬元和1.85億元。

  賬戶隱身+合謀操縱

  查處難點被逐一攻破

  該案辦案人員告訴上證報記者,與其他市場操縱案件相比,中鑫富盈、吳峻樂合謀操縱特力A案件有兩個典型特點,一是涉及傘形信託,大傘套小傘導致出資人深隱其中;二是如何證明中鑫富盈與吳峻樂之間存在合謀是一個關鍵點。

  該案是證監會第七批專項執法行動的重點案件之一,儘管面臨重重困難,該案還是迅速辦結——10余名調查人員進現場,案子在一週之內便查明瞭主要事實,三周後移交給證監會行政處罰委。

  證監會稽查執法人員總結,中鑫富盈、吳峻樂操縱特力A、得利斯案存在三個特點和調查難點:

  一是涉案金額巨大。中鑫富盈、吳峻樂在涉案期間,買入特力A的金額超過0.50億元的有12個交易日,超過1億元的有6個交易日,最高的一天成交金額高達2.46億元,佔市場成交金額的33.24%;買入“得利斯”金額超過0.50億元的有11個交易日,超過1億元的有7個交易日,最高的一天成交金額1.90億元,佔市場總成交金額的42.70%。兩方操縱特力A股票價格獲利金額也分別達到1.47億元和1.73億元。

  二是當事人利用傘形信託隱居幕後。該案件涉及的幾十個信託賬戶中,大部分都屬於傘形信託子賬戶,證券公司留存的只是信託公司這一層面的資料,賬戶名稱並不顯示子賬戶名稱,不穿透的賬戶下,出資人層層隱匿,給調查賬戶的實際控制關係增加了難度。

  三是當事人合謀操縱股價。市場操縱類案件中,歷來都存在合謀證據取證難的問題,合謀案中,當事人是利益共同體,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經常會建立“攻守同盟”,傳統的調查手段往往難以發揮作用。

  “這個案子涉案的大部分賬戶屬於傘形信託,涉及賬戶眾多,通過傳統方式確定賬戶控制關係費時費力,但調查組發揮經驗優勢,苦幹加巧幹,另辟蹊徑,成功鎖定了隱身幕後的賬戶實際控制人。”前述辦案人員説。

  上證報記者了解到,在當前證券、基金等資金都已全面實現賬戶“穿透”的同時,各種民間配資仍然面臨很大的賬戶查實困難。比如,提供配資的人可能會同時提供資金和賬戶,資金提供方不與借款人直接見面,而是通過一道、甚至兩道中間人實現聯繫,同時在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大量的現金交易,這都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了難度。

  即使困難,仍是邪不能勝正。

  在掌握大量旁證資訊的基礎上,中鑫富盈、吳峻樂操縱案調查組兵分兩路、緊密協同,最終取得了關鍵性突破,確定了兩方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價格的違法事實。

  監管部門最終向中鑫富盈、吳峻樂開出了高額罰單。

  根據證監會2016年4月25日對該案作出的行政處罰,證監會認定中鑫富盈、吳峻樂通過集中資金及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所控制賬戶之間交易等方式,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價格,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對相關當事人處以共計約11.11億元的罰沒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近年來操縱市場違法行為持續高發多發,呈現出賬戶關聯隱蔽化、操縱手法多樣化、操縱期間短線化等特點,而且資訊型、跨市場型、跨産品型、技術優勢型操縱逐步出現。

  面對新的執法形勢,證監會將堅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政策,將稽查執法作為重要核心工作抓緊抓好,持續加大對包括操縱市場在內的各種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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