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南京高新區一村莊拆遷時,全村160多對夫妻,上至八十多歲老兩口、下至剛結婚不久的小夫妻,為獲得更多補貼,絕大多數都離了婚。
“集體離婚”早已不算什麼新鮮事,2012年濟南市姚家村、2016年昆明市官渡區都出現過。集體離婚是時下拆遷補償政策和城市發展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産物,與城市以房換房的補貼方式不同,農村拆遷既涉及戶數,也涉及到宅基地等問題,究竟是根據人口數還是戶數來計算補償標準,不同選擇自然會産生不同結果。雖然因拆遷而起的集體離婚不再算是大新聞,它卻依然刺痛著人們的神經,畢竟其與人們傳統婚姻觀念相差太遠。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輕易否認婚姻的神聖性,但是,經受不住利益誘惑和考驗的婚姻無疑是失敗的。
集體離婚的吊詭之處在於,決定離婚的夫妻實實在在地感覺自己“賺到了”。以高新區為例,根據拆遷政策,如果夫妻在拆遷前離婚,兩人便能多分到70平方米的房屋和13.1萬元補償金,對半世勞頓的夫妻而言,這些財産對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無疑相當重要。儘管在世人眼裏其所作所為有悖常理甚至有些不道德,可他們只要設身處地,恐怕總會傾向於做出“拜金”的選擇。圍觀者批評他們自私、褻瀆了婚姻的神聖和美好,並習慣拋出各種理由來説服他們放棄到手的利益。如某法學家表示,儘管為獲取拆遷補貼而選擇假離婚不違法,但存在極大風險,畢竟走完離婚程式後他們在法律上便不再是夫妻,這樣他們便面臨著分割共同財産等問題,而不少夫妻為避稅,習慣將房産等登記在一人名下,這就意味著如果法律上擁有財産的一方假戲真做,不願復婚,另一方就面臨著人財兩失的可能。必須承認,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這種極端案例,然而以偶發案例來勸説數百名村民,説服力顯然要大打折扣。另一類規勸的理由更加軟弱無力。一些人呼籲村民用道德自律來抵制金錢的誘惑,認為微不足道的物質誘惑是對其神聖婚姻的考驗,生活中不該只談論房屋和金錢,一切向錢看的生活無法獲得最終幸福等。相信村民也必定會承認此類説教的正確性,不過這依然不能阻止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做出經濟上更有利的選擇。
筆者不是在鼓吹什麼道德虛無主義,只是意在指出,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只要獲取利益的手段不違法,人們經受不住考驗亦屬正常。説到底,集體離婚這一怪誕現象是拆遷補貼政策存在漏洞造成的,我們不能指望依靠村民的道德自覺來填補漏洞,當全國各地不斷上演集體離婚時,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便該有所警惕,採取適當措施予以補救。政策的漏洞只能靠政策來填補,以政策存在的漏洞和由此産生的巨大利益來考驗人們的道德水準,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做法。部分地區在拆遷時已開始嘗試若干防範措施,如高新區拆遷辦規定,結婚至少滿5年的夫妻在離婚後才能享受分戶對待。儘管不足以徹底消除集體離婚,它至少也起到了篩選、剔除一部分人的作用。這説明,與認為無法徹底根除集體離婚的悲觀論調相反,只要加重政策的篩選力度,從多方面施加限制,就一定能緩解此類現象。政策存在漏洞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坐等漏洞被越鑽越大,最終令局面無法收拾。
希望相關部門積極研究、調整拆遷補貼政策,引導村民認真對待拆遷事宜,讓集體離婚的尷尬劇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