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鉅額打賞頻發 直播打賞糾紛僅半年就涉890余萬

2017-03-01 10:23:56 來源:中國網 作者:孔令晗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僅半年來,因為直播打賞而涉及的盜竊、詐騙、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長不注意打賞網路主播就已出現28次,涉及金額890余萬。

  直播平臺

  支付界面

  從2016年開始,網路直播這一新興事物已經逐漸成為當下最熱門的網際網路産品之一。近日,文化部官網發佈通報稱,已對網路表演部署雙隨機執法檢查,第一輪將依法隨機抽查50家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僅半年來,因為直播打賞而涉及的盜竊、詐騙、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長不注意打賞網路主播就已出現28次,涉及金額890余萬。

  現象

  打賞陷糾紛或違法

  半年內至少890萬

  2016年被稱為我國直播元年,從一個個普通的手機應用,到每場發佈會上不可或缺的部分,過去一年裏,網路直播全面爆發,受到社會各界矚目。

  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公佈的第39次全國網際網路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12月,我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44億,佔網民總量的47.1%。其中,演唱會直播、真人秀場直播、遊戲直播、體育直播等四大直播類型的用戶使用率為15.1%-20.7%不等。去年網路直播市場,月活躍直播用戶高達1億戶,用戶總數較當年6月增長1932萬。2016年年底,網路直播平臺花椒直播公佈了《花椒直播年度直播大數據》,其中顯示,該平臺粉絲全年累計共送出12.8億個甜甜圈,相當於1.28億人民幣。

  伴隨著網路直播的如火如荼,網友為喜歡的主播一擲千金、未成年人偷偷花費數萬元打賞心儀主播、政府官員為打賞主播挪用百萬公款等新聞層出不窮。

  2月23日,江蘇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經濟案。原淮安某局財務科現金會計常某為了能在虛擬的世界裏出風頭,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間,多次竊取單位財務章,取走單位四個賬戶上的公款共計280.7萬元。其中,1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其餘270萬元全部用於網遊以及打賞網路主播。

  同月,重慶市開州區12歲的男孩“小龍”刷新了一個網路消費新數據:為打賞喜愛的主播,“小龍”在某網路平臺上,短短5秒就刷出了6萬元禮物。

  北青報記者統計發現,過去半年中,因直播打賞引發的糾紛甚至違法犯罪行為相關的公開報道事件就有28件,涉及金額超890萬。其中未成年人趁家長不注意打賞網路主播,花費過萬後才被發現的新聞報道達6起;公務人員或公司會計為打賞主播挪用資金者有4人,金額總計700多萬元;此外,關於為打賞主播進行盜竊、詐騙等犯罪行為等有14條相關報道。

  調查

  打賞無需實名認證

  充值缺乏身份審核

  北青報記者體驗多款網路直播軟體發現,大部分直播軟體都在畫面底部設置了打賞功能,用戶可通過綁定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方式購買平臺提供的禮物,送給正在直播的主播。平臺會為用戶提供價格不等的禮物類型,部分免費禮物可以通過完成日常任務完成,充值所購禮物起步價為6元,單筆上限為98元、298元或1598元不等。此外,用戶也可通過個人設置購買平臺提供的虛擬貨幣,供觀看直播時使用。

  北青報記者體驗映客、一直播等直播軟體發現,在充值過程中並沒有身份核實等步驟,用戶只需綁定移動支付方式就可進行充值。而花椒直播則在充值購買畫面下方提供了一條“用戶充值協議”連結。協議中提到:請確認您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您已年滿18周歲,或您已年滿16周歲且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否則請您停止註冊或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協議在權利聲明部分註明,進行充值時您是綁定的支付寶賬戶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該賬戶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權益,否則因此造成支付寶賬戶實際所有人損失的,您應單獨負責解決由此産生的糾紛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但北青報記者在實際操作中發現,進行賬戶充值時並不需要進行實名認證。今年2月,銀川市13歲女孩小麗(化名)為討音樂主播開心,從家中偷拿4000多元。由於沒有銀行卡綁定的支付軟體,小麗將這筆錢拿到了附近一家手機店進行充值,然後全部打賞給了自己心愛的主播。小麗的父母知情後想追回錢款,卻被告知無法立案。經調查,小麗是主動將錢打賞給主播的,其間並沒有發生任何詐騙行為,因此不構成刑事案件。

  延展

  監管側重內容審核

  缺乏打賞監管機制

  2月27日,文化部官網發佈通報稱,文化部近日部署了對網路表演市場的雙隨機執法檢查。第一輪將依法隨機抽查50家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目前全國主要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約有100家,本次抽查數量達到總數的50%。通報顯示,文化部將組織隨機抽取的執法人員,對隨機抽中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全面體檢”,重點清理整治價值導向錯誤、淫穢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禁止內容。

  去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通知,其內容也更側重於對直播內容的規範。通知規定直播平臺必須“持證上崗”,未經批准不得使用“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直播活動開始前需向省級以上廣電部門備案等。

  北青報記者梳理髮現,目前的監管主要集中在內容審核發現,而關於網路直播的打賞機制,目前未出臺相關法規。

  針對目前涉及直播打賞而頻發的糾紛和因此引發的違法犯罪情況,君佑律師事務所于磊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網路直播平臺設置打賞功能本身無可厚非,但應避免誘導性打賞的行為。對於未成年人因網路直播鉅額打賞引發的糾紛,因為未成年人並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打賞金額與其行為能力不匹配或盜用監護人財産進行打賞時,監護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還。

  另外,如果網路平臺涉嫌傳播淫穢等違法犯罪行為,這部分打賞所得就屬於犯罪所得,必須予以退還。于磊律師呼籲,直播平臺在開通打賞功能時,也應當盡力完善相關打賞行為人的相關審核和監管的機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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