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因投資失敗,老吳的5萬元銀行存款打了水漂。為了挽回損失,老吳刻意隱瞞自己的投資者身份,以不知情為由向法院起訴銀行,要求銀行返還這筆存款。日前,常州金壇法院查明真相後,駁回了老吳的訴請。
2016年12月,老吳向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起訴該市某家銀行,稱他在該行的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要求銀行歸還。
老吳訴稱,去年11月,他打算取錢回老家修繕房屋,發現銀行卡上的5萬元存款無法取出,詢問銀行工作人員後,被告知卡上沒錢。工作人員還向他出示了銀行內部流水帳單,帳單顯示其存款是通過“銀商轉賬”被轉出。老吳堅稱他並未開通“銀商轉賬”業務,其存款以這種方式被轉出,根據銀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原則,銀行應當向自己返回這筆存款。
那麼,老吳的這5萬元存款到底去哪兒了呢?
銀行表示,這其實是老吳因投資虧損而向銀行提起的求償訴訟。根據老吳的《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清單》,自2014年起,每次他存款後,錢都匯給了同一家公司,且交易有進有出,部分交易的間隔時間極短,老吳明顯是該公司的投資者。而從2015年開始,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涉嫌犯罪問題正式立案偵查,並在全國範圍內通過線上申報、屬地公安機關報案等多種方式接受投資者的債權登記。
法院向警方調取了常州地區該公司的投資名單,發現老吳確實在該名單中,名單中還載明老吳累計入金64800元、出金16100元等記錄。在法院調取的證據面前,老吳最終承認了自己是某公司的投資客戶、通過銀行卡轉賬進行投資交易等事實。
承辦法官向老吳解釋,根據相關規定,老吳已報案,公安機關已登記受理,目前刑事案件尚未審結,故不屬於民事案件立案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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