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整改“大限”將至 銀行不對借貸提供擔保

2017-02-28 15:16: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金雨濛 李衝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規定網貸平臺應指定一家商業銀行為資金存管機構,且銀行不對網貸機構借貸行為進行保證、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P2P網貸(圖據網路)

  近日,銀監會正式發佈《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規定網貸平臺應指定一家商業銀行為資金存管機構,且銀行不對網貸機構借貸行為進行保證、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指引》還將擔保人相關資金納入存管範圍,同時對開展存管業務未達到規定的機構,給予了6個月的整改期。

  網貸平臺整改“大限”將至

  《指引》明確,委託人開展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並明確資金存管機構為商業銀行,明確了資金存管業務的合法性和唯一性。另一方面,《指引》要求,平臺不得用存管人做行銷宣傳,並要求存管不合規平臺限期6個月整改。

  銀行資金存管作為網貸監管的硬性要求,已成為判斷網貸平臺是否合規的標準之一。據融360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實現銀行存管系統上線的平臺共有156家,佔網貸行業內正常運營平臺總數的比重為11.46%。江蘇近100家網貸平臺目前也只有7家完成銀行資金存管。

  “行業合規整改的最後期限就在今年,未來短短數月將有大批平臺更加緊密地尋求和銀行的資金存管合作以期滿足監管的要求。”融360網貸研究員韓騰認為,網貸行業已步入後監管期,網貸行業銀行存管上線速度將明顯加快。一方面,隨著網貸行業整頓步入收尾階段,網貸平臺出於業務合規需求,越來越迫切地爭取完成資金銀行存管的簽約和對接;另一方面,隨著各地備案制度陸續出臺和銀行存管指引落地,銀行參與網貸存管業務的動力也會有所增強。

  銀行不對借貸提供擔保

  為儘快明確規則,推動商業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指引》針對商業銀行可能面臨的聲譽風險,專門設置了商業銀行免責條款的有關內容,保障商業銀行的合法權益。

  新規強調,“商業銀行”作為P2P資金存管業務存管人,不對借貸行為提供保證、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資訊披露方面,《指引》規定披露內容包括“委託人的交易規模、借貸餘額、存管餘額、借款人及出借人數量等”,但不強制要求披露逾期壞賬情況。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免責條款將有效降低銀行風險,提高銀行參與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積極性,是《指引》的一大亮點。而免責規定在保護銀行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意味著“網貸平臺自身的問題銀行不管”,“假標”、“自融”等問題仍然可能存在,投資者需要擦亮雙眼,多加辨別。

  網貸研究員韓騰則分析,P2P資金存管對廣大投資者意味著投資安全性大為提升,“出於對自身風險把控的要求,銀行對存管平臺的資質往往存在一定要求,具備國資、風投或上市公司背景的平臺更受青睞”。

  此外韓騰分析,P2P平臺上線銀行存管會增加運營成本,因此未來網貸平臺的平均收益或會出現下降趨勢。(實習生 金雨濛 揚子晚報記者 李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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