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昨日正式對外發佈《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根據該指引,今後將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防範網貸機構非法挪用客戶資金。但須強調的是,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並不視為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的保證或擔保,存管人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約有4%的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
存管防資金挪用
根據定義,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網貸機構的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資金監督等職責的業務。
這一政策出臺的背景是,當前我國網貸行業還處於規範發展初期,一些網貸機構資金缺乏第三方監管,普遍存在設立資金池,侵佔或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極大損害了投資人利益。資金存管機制實現了客戶資金與網貸機構自有資金的分賬管理,從物理意義上防止網貸機構非法觸碰客戶資金,確保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有效防範了網貸機構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據了解,國務院此前部署了有關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其中銀監會負責牽頭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銀監會表示,目前,專項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階段已經結束,其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
根據第三方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業銀行佈局網貸資金存管業務,180多家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正在開展系統對接的機構有90多家,佔網貸機構總數的4%。
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臺開立的銀行賬戶、平臺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網貸機構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賬戶設置、資金監管等方面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資金存管。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指引》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身並不具備存管人的業務主體資格,且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等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也不具備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基本條件,但《指引》並不禁止存管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合作。
城商行是網貸資金存管主力軍
考慮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除商業銀行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均不具備開立個人賬戶或清算支付的功能,《指引》對存管人範圍進一步予以明確,將存管人範圍明確為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同時對存管人應具備的業務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責任部門、技術系統、業務制度、支付結算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商業銀行均具備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條件和資質。
不過,拍拍貸總裁胡宏輝表示,在指引沒有正式發佈前,雖然有部分商業銀行已經開展和上線了存管,但四大國有銀行以及其他全國性商業銀行對該項業務態度並不積極。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統的上線需要對商業銀行的系統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個就是缺乏政府監管方的明確態度和具體標準。
據銀監會方面資訊,目前城商行是網貸資金存管的主力軍。不過人大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告訴記者,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對該項業務也有一定積極性。來自人人貸方面的消息,公司與民生銀行合作的銀行資金存管系統早在2016年2月即上線。
為儘快明確規則,推動商業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清晰界定了存管業務當事各方的職責義務,且針對商業銀行可能面臨的聲譽風險,專門設置了商業銀行免責條款的有關內容,保障商業銀行的合法權益。另外,指引明確不得變相背書,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網貸機構不得打著存管人的旗號做行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