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京東“白拿”兩大爭議:私募産品公募化? 資金去哪兒?

2017-02-20 09:09:0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拆解京東“白拿”兩大爭議:私募産品公募化? 資金去哪兒?---對於這些爭議,京東金融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白拿”産品所對接的理財産品全部來自於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所對接的各類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産。持牌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所發行的理財産品並非是私募證券,所以京東金融並未參與所謂的“私募公募化”以及“承銷證券” 。同時,理財産品投向存款、票據、債券等金融資産。截至目前,白拿已到期理財産品100%安全承兌。

    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一紙監管部門的商請函將已經在1月初下線的京東“白拿”業務推向了風口浪尖。

    昨日(2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雖然京東金融方面表示未收到該文件,但業內對京東“白拿”這一産品的爭議依舊存在。主要的爭議在於:公開發行的是私募産品還是理財産品?相關産品的資金流向了哪?

    對於這些爭議,京東金融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白拿”産品所對接的理財産品全部來自於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所對接的各類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産。持牌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所發行的理財産品並非是私募證券,所以京東金融並未參與所謂的“私募公募化”以及“承銷證券”。同時,理財産品投向存款、票據、債券等金融資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京東“白拿”已于1月初下線,而京東金融也表示一直積極與監管層溝通,因而對待京東“白拿”相關涉嫌違規的問題尚待監管層定性。這無疑是網際網路公司創新與監管的一次碰撞。

    對此,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儲小青表示,金融創新要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不能拋棄履行對投資人嚴格的如實披露義務,同時,還需履行對融資方進行一定形式的資信審查。

    焦點一:私募公開發行,還是理財産品?

    2月17日下午,監管部門一份《關於商請京東“白拿”業務定性的函》引發廣泛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函件附件顯示,京東金融“白拿”業務的主要問題包括“廣金中心(廣州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涉嫌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和“京東金融涉嫌承銷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

    “根據廣金中心産品説明書記載,理財産品僅通過京東金融平臺定向募集,我們初步判斷京東金融承擔了理財産品的承銷商角色。京東金融涉嫌承銷商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上述函件分析指出。

    一時間,對於“白拿”是私募産品公開發行還是理財産品的爭議引起業內關注。

    記者注意到,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微信公眾號在2017年1月18日發表的一篇署名為孫天馳的《京東白拿不白拿》文章指出 ,其通過京東金融“白拿”購買了廣金中心的管理髮行的“京穗月月盈七號理財計劃二”,指出該産品分多期發行,單期産品持有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每期産品單獨備案。認購起點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超出部分以1元的整數倍遞增。不保本,不保收益。

    由此可見,100元的金額顯然遠遠低於集合資金信託、私募投資基金、資産管理計劃等各種私募産品,但卻又約定了單期産品持有者人數不超過200人。

    對此,不少人士認為其存在“公募無牌照,私募不合規”的問題,即産品若定義為“公募”,則並無牌照;若定義為“私募”,則又不符合投資單只私募基金不少於100萬元金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

    “私募的風險與公募的風險不同,所以監管規則不同,如果將受私募監管的金融産品公募化,勢必導致有很多風險不在監管範圍內,風險一旦發生,會給社會造成危害。”儲小青坦言。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左勝高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私募基金相對公募基金監管要求相對寬鬆,但對募集對象和起投金額有最低要求,門檻高,為資金募集帶來難度,而公募基金的牌照資源有限。為了解決私募基金的募集難問題,規避公募基金的牌照監管,“白拿”借道廣金中心,由消費者直接購買廣金中心發行的理財産品,規避私募不得公開募集的監管要求,是打擦邊球,間接實現私募産品間接公開募集的目的。

    上述孫天馳的文章中更是指出,單是這家廣金中心就沒有“一行三會”的批准,不具備金融機構的資格,不得向公眾募集資金。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系統上也沒有查詢到廣金中心的備案情況,理論上廣金中心也不得開展私募業務。

    不過,京東金融方面則稱,一般私募債是指各類中小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未經金融機構的信用背書直接發行給投資者;P2P是指各類企業或者個人債權直接通過網際網路資訊平臺售賣給投資者。而“白拿”産品所對接的理財産品,全部來自於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所對接的各類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産,因此與私募債和P2P存在著本質區別。持牌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所發行的理財産品並非是私募證券,所以京東金融並未參與所謂的“私募公募化”以及“承銷證券”。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就他所看到的,這是一款廣金中心管理的理財産品。産品上線掛牌通過京東金融引流,用戶有意向成為其用戶之後,採用會員制,嵌入一個合同,把不特定的人變成了特定的人。中間有一定的風險隔離和技術處理,避免了公募産品的法律問題。

    焦點二:募集資金到底投向了哪?

    除了“私募公募化”的質疑外,對於投資者而言,最為關注的無疑是理財産品的資金投向和是否存在風險。

    “京東金融僅要求與‘白拿’的消費者是平臺註冊用戶,未對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也未揭示理財産品風險。”上述函件也明確指出了這一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白拿”的交易結構發現,從整個投資部分來看,投資者通過京東金融平臺和京東支付將投資款交付給産品發行方廣金中心。

    根據廣金中心官網資料顯示,該中心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國有控股的金融資産交易場所,于2014年4月18日正式開業運營。主要業務範圍涵蓋金融股權、金融不良資産、地方小貸公司資産收益權、擔保資産增信、定向債權投資工具、票據收益權、資産權益流轉、投融資顧問服務、類資産證券化産品等各類交易。

    對此,孫天馳上述分析指出,京東平臺僅僅是資訊仲介對接理財産品和投資者,拿錢的是廣金中心,但這家公司雖然股東背景為廣東省政府投資的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其本身並不具備銀行、保險等金融牌照,且其發行的“京穗月月盈七號理財計劃”並未披露具體的備案批准情況,最終資金投向和基礎資産更是無從知曉……理財産品持續期間作為管理人的廣州金融資産交易中心也並未向投資人披露投資産品的凈值水準、投資情況、風險狀況等因素。

    左勝高表示,理財産品是通過廣金中心發行的,資金並未進入京東體系內部,資金的去向對於購買理財的消費者投資者而言,是完全不透明的,資訊披露嚴重不足,宣傳中低風險,存在虛假宣傳。該情形的出現,與京東、廣金中心的合作中角色定位、職責劃分是分不開的。

    京東金融方面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白拿”模式所對應的理財産品全部來自於金融資産交易中心所管理的理財産品,該理財産品投向存款、票據、債券等金融資産。“截至目前,白拿已到期理財産品100%安全承兌。”(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