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試點省屬國企員工持股 額度不高於總股本的30%

2017-01-10 09:39: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山東試點省屬國企員工持股 額度不高於總股本的30%---日前,《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發佈,圍繞參與試點的企業範圍、員工持股範圍、持股額度、出資方式等內容,細則做了詳細規定。細則規定,員工持股的企業必須是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國有控股企業,或已完成或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

  日前,《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發佈,圍繞參與試點的企業範圍、員工持股範圍、持股額度、出資方式等內容,細則做了詳細規定。這意味著山東省屬國企員工持股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細則規定,員工持股的企業必須是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國有控股企業,或已完成或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試點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試點首先在符合條件的商業類企業展開。“商業類企業競爭充分,先從這類企業入手,符合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的總體思路,也利於今後的穩妥推進。”8日,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國企改革研究專家李錦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説。

  同時,細則提出,鼓勵省屬國有企業新上項目、新設企業與外部投資者、項目團隊開展員工持股試點;鼓勵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現代服務企業和創投類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值得關注的是,細則還規定,員工持股份額可以適當拉開差距,但單一員工持股額度原則上不得高於改制後企業總股本的1%。

  另外,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細則還規定,員工持股總額度原則上不高於改制後企業總股本的30%。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且國有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企業總股本的34%。

  “規定不低於34%的目的是要超過1/3,以確保國有股的控制力更加牢固。”李錦認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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