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壽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山東東寶特管有限公司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産品案,因抽驗嚴重不合格遭行政處罰,共計罰沒款14029.5元。
2016年9月14日,濰坊市産品品質檢驗所依法對山東東寶特管有限公司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進行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為嚴重不合格。經調查,該批産品共生産了1200米,成本價4.8元/米,銷售價5.5元/米,貨值6600元,抽樣剩餘1185米,産品已全部銷售,違法所得829.50元。
依據《産品品質法》第五十條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生産、銷售不合格的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産品;2、處罰款13200元;3、沒收違法所得829.50元(共計罰沒款14029.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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