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市民鄭女士反映,她開車到高新區世嘉銘園小區朋友家做客,在該小區停車不到3個小時,離開時門衛讓她交12元超時罰款。“我進小區的時候,門衛説可以免費停車2小時,超時要罰款,但沒説具體罰多少,而且我交錢後,門衛沒給我收據。”對於交罰,鄭女士表示太高了。對此,市物業辦、市物價局表示,小區臨時停車收費是允許的,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商定,沒有統一標準。
市民反映 不交超時罰款,門衛不放行
3月16日,高新區的鄭女士告訴記者,15日她去高新區世嘉銘園小區找朋友玩,因為車裏帶著東西,她將車開進了小區,等她吃完飯從朋友家離開時,門衛讓她交12元錢。“門衛説我在小區裏停車超過了2小時,這12元錢是超時罰款,當時門衛的態度很強硬,我不交錢他就不放行。”鄭女士説,她不得已交了錢。
“我交錢之後,門衛沒有給我開任何收據。”鄭女士説,原本去朋友家玩是一件高興的事情,但因為罰款一事,她十分鬱悶,回家後她特意上網查了一下,發現去年政府部門出臺了一個小區停車的管理辦法,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2小時內不收費,超過2小時的,要繳納臨時停車費。“我在朋友家待了不到3個小時,只超時不到1小時,門衛收取12元罰款,未免有些太高了,小區物業有權進行罰款嗎?”鄭女士不滿地説。
“我們進小區的時候,門衛確實説過停車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要罰款,但沒説具體的罰款數額。”鄭女士的朋友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小區裏壓根沒見過臨時停車收費的價格公示。
“現在不少超市的停車場也收停車費,停車超過2小時只就收幾元錢停車費,我們小區一下就收12元,太不合理了。”王女士説。
相關部門 允許臨時停車收費,但需備案
當天,記者來到世嘉銘園小區走訪發現,小區內的公示欄中沒有任何關於臨時停車收費的通知,在小區門口的墻上貼著一張A4紙,上面寫有“外來辦事車輛超時罰款”字樣,沒有寫明具體罰款數額,落款時間為2017年3月1日。
“我們的目的不是罰款,主要是為了對小區裏的停車位進行管理,小區裏的停車位本就緊張,如果都讓外來車輛佔據了,業主們肯定有意見。”該小區門衛對記者説,對於在小區內臨時停車的外來車輛,進門時他們都會告訴車主2小時內免費,超時要收費。
隨後,記者聯繫了市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文件,小區裏臨時停車收費是允許的,但沒有明確規定收費標準。“超時收費的標準,一般由物業和業委會共同商定,只要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就可以。”工作人員説。
對此,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小區裏臨時停車收費的標準需要經過業主們同意,並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如果市民發現物業存在亂收費現象,可以撥打12358舉報。同時,對於確定要對臨時停車收費的小區,物業需到市場監管局進行備案。
隨後,記者從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世嘉銘園小區臨時停車收費事項並未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