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 臨沂市民汽車放禦駿福特4S店維修被撞爛

2017-02-06 14:37:55 來源:齊魯網 作者:袁文瀟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臨沂蘭山區的解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1月20日上午,她將愛車放在臨沂禦駿福特4S店維修,不料,1月22日中午,福特4S店工作人員致電説,她的愛車不小心被撞爛了,讓解女士過去商量一下怎麼處理。經過多日協商,解女士覺得4S店的做法有貓膩,希望對方給她一個滿意的答覆。

  這個春節,臨沂蘭山區的解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1月20日上午,她將愛車放在臨沂禦駿福特4S店維修,不料,1月22日中午,福特4S店工作人員致電説,她的愛車不小心被撞爛了,讓解女士過去商量一下怎麼處理。經過多日協商,解女士覺得4S店的做法有貓膩,希望對方給她一個滿意的答覆。

  2月5日上午10點多鐘,本報記者在臨沂禦駿福特4S店門口見到解女士時,她顯得十分氣憤。據解女士介紹,2015年5月,她花費接近7萬元錢買了一輛福特牌的兩廂汽車。春節前夕,她老公開車的時候不小心將一側的後視鏡撞掉了,部分車身受損。因過年著急用車,也沒經過保險公司,1月20日上午9點多,解女士就將車開到位於雙嶺路西段的臨沂禦駿福特4S店進行維修。讓人意外的是,1月22日中午11點30分左右,禦駿福特4S店工作人員致電給解女士説,她的車不小心被撞爛了,讓解女士過去商量一下怎麼處理。

  解女士説,4S店的做法讓她産生了懷疑,因為事故是21日晚上11點多發生的,但4S店並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她,並且事發地點沒有監控錄影,也沒有現場照片。另外,萬一是4S店員工開車在外面撞到他人或者做了違法亂紀的事情,又該算誰的?對此,解女士特意來到4S店討説法。“沒想到跑了七八趟,拖了這麼長時間,都沒給我滿意的答覆。”因此,解女士認為4S店在這事故處理中存在很多貓膩。

  “他們開始的時候説要用我車輛的保險來修車,我沒同意。原本只是壞了一個後視鏡,現在給我撞得雙氣囊都爆開了,輪轂破碎,懸架斷裂,整個車頭都撞爛了,車內一片狼藉,都成廢品了!”解女士説。

  就解女士反映的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臨沂禦駿福特4S店服務經理顏永超。“當時解女士的愛車確實是4S店員工在車間裏給撞壞的,由於春節前來修車的客戶非常多,我們的工人都是加班加點地趕進度。車間的車都滿了,需要調一下車輛,工人調車時錯將油門當成剎車,才撞到了店內的墻上。員工沒有第一時間通知車主是因為出事故時已是深夜,怕影響車主休息,所以第二天才給解女士打電話。”

  “出了這樣的事故,也不是我們願意的,但是事故發生後,我們積極處理此事,並且也做出了幾套方案。”顏永超説,“一個是將該車修好,並且賠償解女士7000元;再一個是將高配2014年手動檔三廂和解女士車一樣型號的試駕車賠給解女士;如果還是不同意的話,我們願意按照該車目前的市價,賠償解女士5萬元。”

  對此,解女士有不同的意見:“這車本來是小毛病,花幾百塊錢就能修好的,現在被4S店員工弄成了大事故,維修費都上萬了,而且就算是修好了,我也不敢開。按咱們一般人的思維,誰給弄壞的誰就得全部賠償,這是常理。我的車原本好好的,能開很多年,我也沒打算賣,憑什麼你們給我弄壞了車還要我承擔折舊費!我的要求也很簡單,要麼退還我購車時候的全部費用,要麼給我換新的一模一樣的車,這廢品我也不要了,直接給你們了。”

  目前,雙方仍在協商賠償事宜,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律師:車主有權要求貶值賠償

  對此糾紛中賠償責任究竟該如何界定呢?沂蒙晚報法律顧問、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表示,車主將車交給4S店修理,雙方就建立了修理合同關係。4S店管理不善出現撞車事故,車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解女士有權要求4S店就該車因事故導致的貶值損失進行賠償,另外還有誤工費、車輛修理停駛時段的交通費用等。”

  “解女士與4S店之間是修理合同關係,作為4S店有義務保障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和完好性,由於4S店的過失導致車輛受損,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如果能恢復原狀的,4S店應該給予免費修理至能正常使用的狀況;如果不能恢復原狀的,4S店應該給予換車。”彭海認為:“其實最關鍵的是4S店的賠償履行能力,如果4S店經濟實力雄厚,發生這類事故後,車主不用擔心賠償問題,反之則不然。所以車主想降低風險,最好到實力雄厚的修理店修車,免得發生交通事故後索賠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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