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張女士近日反映,她2009年結婚時從首飾店花3286購買了一個鑽戒,戒指她一直都戴著,今年她生産後手指變粗,就想到店裏擴一下指圈,沒想到發現戒指和鑒定證書上的各種資訊都對的上,但是照片不匹配。商家答覆説有可能是黃金鑽石製品品質檢驗中心那邊給弄錯了。
戒指和證書圖片在戒身流線花紋上明顯不同
張女士説事情發生後商家一直積極配合,服務態度也很好,承諾張女士可以從店裏隨意選擇同等價位的戒指更換,或者給張女士更換證書,但張女士並不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因為她現在懷疑自己戴了這麼多年的這個戒指到底是不是真的。
張女士説跟商家店長的溝通一直是通過短信交流,事情發生在年前,因為一直沒有達成協定張女士希望商家的領導可以出面解決,但店長表示領導在外出差要等一段時間,而在這期間店長對於證書和戒指不匹配的原因也變了説法,説是那批鑽石都是一模一樣的,所以證書也是一模一樣的,但是當時的營業員給拿錯證書了。
張女士現在對於鑽戒的真假懷疑越來越深,她也提出了自己的訴求:從你櫃檯上必須得到一個相同於我戒指價格的賠償。
帶著張女士的問題,記者找到了銷售鑽戒的商家,當天經理並不在店內,經理助理告訴美麗幫辦,他們願意給張女士更換鑒定證書,並送她價值600多有的炭雕禮品作為補償,並承諾張女士的鑽戒沒有任何問題,只是當時的證書發錯了。
隨後針對張女士的問題諮詢了另外兩家鑽石商家,他們對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每一款戒指的編碼都不一樣,就好像我們的身份證、指紋都是不一樣的。有的時候他的圖片可能不是很一樣,特別是鑽戒,因為拍的時候會反光會走形。
據了解,不同的鑽石品牌對鑒定證書的解釋也有不同,那麼像張女士這種情況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諮詢律師得知:對於鑽石和鑒定證書不一致的情況可以分兩種情況對待,第一種就是故意行為,如果商家是故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這就構成了民事上的欺詐行為,對於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法規定,可以1+3賠償,也就是退一賠三。再一種就是過失,因為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證書和鑽戒不一致的情況,商家要更換退換商品,再一個可以賠償消費者交通費等一些其他損失。
由於商家願意接受品質鑒定保障鑽石沒有問題,所以張女士只有在賠償方面再跟商家協商,最終達成賠償協議:商家重新給張女士出具鑽戒國家鑒定證書並讓張女士從櫃檯挑選一條價值1500元的鉑金項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