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務公開:起步較早積累經驗 預算公開詳盡

2016-02-29 10:38:07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印發,從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部署,再到中辦國辦聯合發文,中央對資訊公開工作的要求不斷加強。

  近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印發,從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部署,再到中辦國辦聯合發文,中央對資訊公開工作的要求不斷加強。

  美國的政務資訊公開起步得比較早,也積累了一些經驗。

  翻閱資訊的人絡繹不絕

  早在1966年,美國國會就制訂了《資訊自由法》。這部法律聽上去好像是公眾的資訊共用,其實它是一部規範政府機關公開文件、檔案等資訊的法律。

  這部法律的基本原則是:普遍原則、平等原則和救濟原則。政府公開資訊是普遍的,而不公開是例外,對不公開的資訊,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説明理由。個人的知情權如果遭到不正當拒絕,他有權向法院起訴,尋求司法救濟。

  上世紀60年代,資訊還不是很暢通,人們到哪去閱讀這些資訊呢?美國也同時公開了公眾獲取資訊的途徑。各行業各機構都把獲取資訊的地點和方式,刊登在《聯邦登記》上,供人們查閱。千萬不要覺得這些內容沒人會看,每每到週末前來翻閱資訊的人都絡繹不絕。

  美國政府公開資訊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公開會議內容。1976年美國國會制定的《政府公開法》 是關於聯邦政府機構會議公開的一部重要法律。凡是行政機關的會議必須公開舉行,允許公眾觀察。政府機構的會議安排、變更情況、會議通知、擬制定的規章等內容應提前一週在《聯邦登記》 或其他法定刊物上公佈。此外,會場應選擇適當的房間,以便容納更多的人。會議期間,允許公眾或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會議的記錄以及有關決定允許公眾查閱。

  如果公民對政府資訊公開的狀況不滿,可向資訊委員會提起投訴。資訊委員會的委員大多具有學術背景,他們可以對包括國防秘密在內的任何事項展開討論,投票決定其應公開還是保密。資訊委員會的生效決定具有強制力,政府部門必須實施。

  對於資訊委員會的決定,公民如果不滿意還可以向司法法庭申訴。不過,平均在1萬件投訴案件中,只有不到100件最終向法庭進行了申訴。因為法庭申訴需要時間、律師和金錢。而向委員會投訴只需要在網上點擊一下即可,成本低、效率高。

  儘管資訊委員會需要大量輔助人手,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支出,但是,在資訊公開方面,政府投下1美元就可以解決100萬美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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