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院:高中學業水準考試作弊等同高考作弊

2016-11-12 19:44:5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10日發出通知,稱山東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上升為國家教育考試之後,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等同於高考,無論是考試違規作弊的認定還是處理,都有了法律依據。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10日發出通知,稱山東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這意味著,我省高中學考管理上升到國家教育考試層面,等同於全國統一高考。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違規處理工作,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公佈之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同時廢止。上升為國家教育考試之後,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等同於高考,無論是考試違規作弊的認定還是處理,都有了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等,都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等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被認定考試違紀的,該生該科目考試成績將被取消。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組織團夥作弊,或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新聞連結:考生拒不承認作弊 辱罵監考老師

  記者了解到,在上升為國家教育考試之前,山東考生在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中違規,是按照省裏出臺的《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的。由於考試違紀、作弊認定難度較大,此前曾出現過考生拒不承認作弊、辱罵監考老師的現象。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改革方案,2017年入學的新高一開始,將執行新的高考方案。新高考方案將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作為高考錄取的依據之一。除語數外統考外,將從高中學業水準等級考試的6科中選3門納入高考成績,這對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提出更高要求。此番將高中學考管理上升到國家教育考試層面,無疑是從考試管理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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