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0月15日消息(記者吳喆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大學裏經歷過寫畢業論文的人都知道,有一道必走的程式,就是學術不端檢測,或者説白了,就是看你這論文是不是抄襲的。
在嚴謹的學術界,學術不端、或者説抄襲行為,是最惡劣、最令人不齒的行徑,一旦曝光則身敗名裂、學術生命被判死刑。
近日就有媒體曝光,位於廣州的華南農業大學一位教師,他不但涉嫌抄襲,而且是有多篇論文都有嚴重嫌疑。目前這名教師的博士學位已經被取消,但是他的工作崗位暫時被保留了,因為他還有一個碩士學位,得以有資格繼續在高校裏工作。
不過昨天下午,央廣記者向華南農業大學核實到的最新情況是,這名教師的碩士學位論文竟然也被舉報涉嫌抄襲。這樣一個抄出來的博士、碩士,抄出來的高校教師,究竟是怎麼一路抄到現在的呢?
遭遇舉報的,是華南農業大學現代技術教育中心實驗師李某,記者了解到,針對他的舉報共有兩次,第一次是2015年底,有人實名舉報他12篇論文涉嫌抄襲。學校調查認定其中1篇論文屬一稿多發;6篇論文屬於抄襲,校宣傳部部長張貽發説,對於第一次舉報的內容已經按規定調查和處理到位,學校對李某進行了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其崗位聘任等級晉陞不予認定。 華南農業大學宣傳部長張貽發表示,“不給晉陞、行政記過,嚴重警告,都處理完了,她又來舉報一部分,後來是匿名的。”
第二次舉報是今年9月,舉報人係女性,並不願意透露身份,也沒有向媒體留下聯繫方式,華南農業大學學術道德委員會收到匿名舉報信,舉報李某21篇論文涉嫌學術不端,其中包括第一次舉報的12篇論文。目前,該委員會已抽取了5位專家,正在就第二次舉報的內容進行調查,李某又提交了3篇論文供調查。 張貽發表示,“處理到位了,她又舉報麼,現在在查,查實了,學術道德委員會再來確定給什麼樣的處罰。第二次舉報的結論也沒出來,論文認定還沒完成。可能他也是被舉報的煩了,他自己也主動提交了三篇文章給專家審核。”
據爆料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稱, 李某在研究生、博士期間均涉嫌抄襲。在廣州大學讀研期間,李某就涉嫌抄襲兩篇論文;2005年7月至2010年8月期間, 李某涉嫌抄襲14篇論文;在華南理工大學讀博時, 李某又抄襲5篇中文文章,翻譯成英文論文後發表,並以此順利得到博士學位。
經華南理工大學調查,李某的4篇論文被認定是抄襲。今年7月,華南理工大學決定撤銷李某的博士學位。記者從廣州大學黨委宣傳部了解到,廣州大學也已經就李某讀研期間的論文情況介入調查。廣州大學宣傳部表示,“學校已經知道這個情況了,現在正在調查這個事兒。”
張貽發説,李某以該校身份所發論文,並未套取華農的科研基金。 “他那些論文根本算不上,我們只獎勵核心期刊。”
目前,李某共有10篇論文被認定為抄襲,1篇論文為一稿多投多發。舉報材料詳細列舉了李某5篇涉嫌抄襲論文的情況。其中,李某發表于2012年的一篇英文文章(《An Approach for Feature Dimensionality Reduction Based On Radial Basis Function Neural Networks》),其九成內容抄襲並翻譯于2007年西北大學馮亞碩士《數據挖掘中決策樹分類演算法研究與應用》一文;2015年發表的一篇文章(《Novel heuristic dual-ant clustering algorithm for network intrusion outliers detection》)中,八成內容來自2008年南京理工大學鄭曉露碩士論文《一種螞蟻聚類演算法及其在入侵檢測中應用的研究》,其內文唯一改動是將作者內文中的一個詞語做了修改(“double-ant”修改為“dual-ant”)等等。
張貽發也並不清楚,為何李某的多篇文章,“拼拼湊湊”就能順利發表:“可能電腦方面的,跟純文科的不一樣,文科論文一查重就能(看出來),搞電腦的説你們不懂那些,可能把文章裏面的內容一改,就可以發了。”
更令人費解的是,李某是學校負責電腦網路維護的技術人員,他既不從事教學工作,也沒有科研任務,即便評職稱,李某所抄襲論文篇數遠超過他從中級晉陞副高所要求的篇數。
張貽發表示,學校角度來講,不論是什麼職務,搞論文抄襲,在高校裏面是不允許的,“他不上課,他也不搞研究,評副高也用不了那麼多,他挺好發的,拼拼湊湊就發,我們也不好解釋這個東西,你説他有這個癖好,他幹嘛有這個癖好呢?這個東西,也不知道怎麼去説。 ”
目前,華南農業大學學術道德委員會正對李某第二次被舉報的論文進行調查,預計20天會出結果。據《新快報》報道,李某目前仍在崗。張貽發説,如果李某研究生階段的論文抄襲被查實,一旦廣州大學取消李某的碩士學位,他可能就不具備繼續在華南農業大學工作的資格了。“如果碩士(論文)也有問題的話,碩士一取消,可能進大學的資格都沒有了。 ”
但是從事件的性質來看,抄襲一篇和抄襲十篇其實並沒有什麼區別。現在事後調查,查出抄襲的事實、甚至具體到哪一句是抄了哪一篇難度都不大,關鍵是,李某抄襲來的東西,為什麼能躲過碩士學位授予學校、博士學位授予學校和無數期刊編輯部本應錙銖必較的學術不端檢測呢?這種在學術界應該直接被判處極刑的行為,為什麼一定要等到被舉報才會曝光?這些,恐怕是比抄襲本身更可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