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們説到老師這個職業時,最先想到的恐怕就是穩定這兩個字了。為什麼呢,老師是個鐵飯碗啊!
但從今年起,我們老師也並非就能一崗保終身了!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即將全面推開……
據教育部去年發佈的消息,2016年將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定期註冊制度,成為教師管理的制度,並根據試點情況細化相關條件和要求,目標是讓教師隊伍有很好的“源頭活水”,對個別不符合教師要求的老師能夠清除出去。
全面實施後,中小學教師定期註冊制度將成為教師進退的“門檻”,合格者繼續從教,不合格者則自動退出。這讓老師的從業資格從終身制改為了五年一註冊的定期註冊制度。
那麼,從今年開始全面實施的定期註冊制度的“廬山真面目”如何?小編這就帶您一起看看!
教師退出機制今年全面實施,不按期註冊不能再當老師
2013年,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
《定期註冊暫行辦法》明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週期的定期註冊。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而註冊條件以師德表現、年度考核和培訓情況為主要依據。
其實,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在浙江、湖北兩省率先啟動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定期註冊試點工作。2012年,上海、河北、廣西和海南四省(市區)加入到了試點工作中;2013年擴大到山東、安徽、山西、貴州四省。
據教育部統計,在2011年和2012年的試點工作中,6個試點省分別選取1到2個地級市開展了定期註冊試點,18.9萬教師申請首次註冊,通過率99.2%,不予註冊或暫緩註冊了一批不合格教師。
從教育部發佈的《暫行辦法》中可以發現,對於教師註冊的主要參考標準包括師德、年度考核、培訓學時等方面的要求。從各地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來看,也主要是從師德、工作態度、教育教學能力和違法犯罪等方面來判定不合格教師,並按照程度輕重實行轉崗、待崗培訓、降級聘任、解聘等不同的退出途徑。
在師德方面,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關於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文件,明確了中小學教師不可觸犯的10種師德禁行行為,各地也據此制定了相應的師德標準。如果家長和學生反映強烈,教師出現了重大師德問題,往往一票否決,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其實,在各試點地區已經出臺了相應的辦法政策。以山東為例,山東將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職務(職稱)評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要求中小學教師在每5年的一個學期內,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分達不到要求的,將暫緩教師資格註冊。
五年一註冊,到底怎麼認證?
五年一註冊,那麼,究竟是如何做的呢?相信不少老師都有這樣的疑惑,小編為您找到了教育部2013年下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其中有一些操作層面的要求,相信能夠給大家一個比較直觀的認知。
1、認證對象都有誰?公辦教師為主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教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將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納入定期註冊範圍。
2、首次註冊怎麼辦?
申請首次註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註冊。經首次註冊後,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註冊。
對於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首次註冊的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3、定期註冊合格,要考量哪些?
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註冊合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個註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這些情況,需要延緩註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産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個註冊週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註冊者達到定期註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註冊。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5、這些情況,老師小心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不合格:
(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二)一個定期註冊週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6、註冊程式有哪些?
教師資格定期註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係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註冊。
教師應當在定期註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定期註冊實行網上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定期註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註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給出註冊結論。註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註冊結論的建議;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註冊申請進行終審,並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管理資訊系統中填報註冊結論及有關資訊。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註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註冊結論。
定期註冊,老師們還有這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