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嫌同學吵鬧在公共飲水機投毒 獲刑1年

2016-09-22 11:11:5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因不滿同學上課吵鬧打擾自己學習,16歲少年周某將購買的毒藥投進教室的公共飲水機內,所幸無人員傷亡。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從外公家中攜帶一支“毒死蜱”農藥來到學校,將農藥放到上課的402教室課桌裏。

圖説:許多教室都配有公共飲水機 來源:人民日報

因不滿同學上課吵鬧打擾自己學習,16歲少年周某將購買的毒藥投進教室的公共飲水機內,所幸無人員傷亡。近日,重慶榮昌法院審理了一起投放危險物質案,被告人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同學發現飲用水顏色不對

據介紹,被告人周某今年16歲,是某學校的學生。因同學上課時講話等行為影響了他學習,周某從而産生不滿情緒,於是生出了通過在教室內的公共飲水機內投放毒藥的方式使他人中毒的想法。

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從外公家中攜帶一支“毒死蜱”農藥來到學校,將農藥放到上課的402教室課桌裏。

4月26日早上7點過,周某趁人不備,又將農藥投放進教室的公共飲水機內。當日上午,學生唐某在該飲水機接水時發現所接的水呈乳白色,並伴有刺激性氣味,懷疑有毒,遂報告了班長和老師,隨後學生將飲水機搬至教師辦公室,學校隨即報警。

以投放危險物質罪獲刑1年

接到報警後,警方介入調查。公安民警在重慶某技工學校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周某到案後,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重慶榮昌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農藥仍投放于教室內的公共飲水機中,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符合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鋻於周某在作案時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到案後也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法院判決周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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