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交警推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圖)

2016-11-28 09:13:49 來源:齊魯網 作者:周明秀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濰坊交警支隊把《辦法》的實施作為當前和今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大舉措和重要載體,結合濰坊市實際,完善實施細則,明確操作流程,健全制度保障,推動《辦法》全面落地實施。

濰坊交警推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圖)

  為充分調動社會單位和群眾力量,積極舉報違法線索,進一步提高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社會參與度和精準性,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10月26日,山東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製定印發了《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魯公通〔2016〕206號),並將於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濰坊交警支隊把《辦法》的實施作為當前和今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大舉措和重要載體,結合濰坊市實際,完善實施細則,明確操作流程,健全制度保障,推動《辦法》全面落地實施。

  據了解,《辦法》將酒駕毒駕、無證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載人等12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群眾舉報範圍,並逐一規定了獎勵標準。獎金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同時,還明確了匿名舉報、使用虛假身份資訊等8種不予獎勵的情形。濰坊市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標準嚴格按照山東省《辦法》執行,原舉報獎勵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辦法》規定,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處理遵循屬地管轄原則,舉報受理機關為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落實省公安廳交管局《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和獎勵流程》總體要求的基礎上,本著方便群眾、規範操作、簡潔務實的原則,全市各級交警部門嚴格履行“受理舉報—查處反饋—兌現獎勵”工作流程。

  市民對發現的上述12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在1小時內撥打相應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交警部門將依託建立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快速查處機制,調度就近警力及時查處,對無法當場處罰的,處理結果反饋當事人。對在舉報範圍之內,經查證屬實並依法實施處罰的,公安交警部門將在送達處理決定書後3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卡等到公安交警部門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或無法告知的,視為自動放棄。對多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只獎勵最先舉報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只獎勵第一署名人;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的多項違法行為的,逐項予以獎勵,但累計金額不超過1000元。

  為保障舉報獎勵辦法的貫徹落實,交警支隊針對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快速查處、資金預算和考核通報三項工作機制,最大限度確保群眾舉報資訊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查處,確保獎勵資金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責任措施全面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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