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廢止 新版食安法監管更嚴格

2016-11-16 14:58:37 來源:人民網 作者:曾璇 責任編輯:朱玲 字號:T|T
摘要】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日前發佈了商務部令2016年第4號《商務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其中包括《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在內的16個規章被宣佈廢止,該法令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日前發佈了商務部令2016年第4號《商務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其中包括《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在內的16個規章被宣佈廢止,該法令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共有6章38條,分別就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中的備案登記、經營規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給出了具體規定。

  白酒行業分析師蔡學飛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過,國家每年都會清理一部分落實難、實際效果有限的法規,《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廢止是正常現象。被廢止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主要針對流通領域和生産領域,廢除該法律後,對酒類的流通管理主要依託國家食品安全法。

  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中規定:“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見,當時的酒類食品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託于《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這是對當時《食品安全法》的一個補充。

  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愈加嚴格和全面,2015年出臺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中規定為:“轉基因食品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意味著,酒類食品已經按普通食品對待,不再享有“特殊地位”,在新版《食品安全法》的監管下,對酒類食品的安全管理更加嚴格和全面。

  黑格諮詢集團董事長徐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認為,廢止《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正是國家“減政放權”的具體體現,《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與《食品安全法》的內容有部分重合,雙線管理有所重復。

  廢止《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會否造成酒行業缺乏監管?其實隨著酒行業的不斷發展,國家對酒行業的立法、監管方面並沒有放鬆,除了新版《食品安全法》外,在今年的10月21日,2016“全國理性飲酒宣傳周”活動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一司巡視員陳傳意表示,食藥總局將利用多種平臺,從三方面發力,對酒類企業加強監管,確保為消費者釀造健康、放心、安全的酒類産品,減少或降低過量飲酒以及不合格酒類産品對消費者健康的傷害。

  第一,在酒類行業的調整中,繼續執行多頭並舉的措施,積極引導和助力企業實現良性調整。例如,中國酒業協會受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等監管部門的委託,制定和完善白酒相關標準體系。

  第二,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建設。根據酒類行業生産流通具體特點和發展要求,在充分和普遍徵求利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酒類感官指標,執行新的檢測標準和方法,加強對酒類産品的生産和品質監控體系,並引導企業自覺落實。

  第三,建立健全酒類産品品質檢測和追溯體系建設,積極推動應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和雲計算等現代資訊技術建設追溯體系,按照食品安全法、産品品質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督促和指導酒類生産企業依法建立品質安全追溯體系,切實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酒類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産業鏈可追溯管理。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創新治理模式,保障酒類消費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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