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鉛産業重定規矩 環保“門檻”提高

2016-12-15 14:50: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再生鉛産業重定規矩 環保“門檻”提高---日前,工信部印發《再生鉛行業規範條件》。相較于2012年9月頒布的《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規範條件》對環保標準、裝備技術、生産規模、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行業可持續發展、産能整合升級的大趨勢。

  佔比接近鉛行業總産能一半的再生鉛生産環保“門檻”提高。

  日前,工信部印發《再生鉛行業規範條件》(以下簡稱《規範條件》)。相較于2012年9月頒布的《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規範條件》對環保標準、裝備技術、生産規模、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行業可持續發展、産能整合升級的大趨勢。

  具體來看,與《準入條件》相比,《規範條件》對不同工藝設置了不同的規模要求,且生産規模適當提高。新規明確要求,廢鉛蓄電池預處理項目規模應在10萬噸/年以上,預處理-熔煉項目再生鉛規模應在6萬噸/年以上。而原《準入條件》是統一規定“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單系列生産能力)”。

  其次,《規範條件》新增了對預處理産物利用方式、配套環保設施和技術的要求,量化了對回收環節的約束,比如“廢鉛蓄電池破損率不能超過5%”。

  在環境保護方面,《規範條件》結合産業發展形勢和現有標準體系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鉛作為一種敏感金屬,容易導致中毒、污染等事件,給國民生活帶來危害,此次規定加強了再生鉛的環保要求和監管。”一位再生鉛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比如明確了對廢水、鉛煙、鉛塵、酸霧等廢棄物的處理方式等。

  此外,新規對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也更嚴了。《規範條件》要求,預處理-熔煉企業熔煉工藝能耗的標準從原來的低於130千克標煤/噸鉛提高到低於125千克標煤/噸鉛。並細化要求,精煉工序能耗應低於22千克標煤/噸鉛;廢鉛蓄電池預處理工藝綜合能耗應低於5千克標準煤/噸含酸廢電池。

  據介紹,近五年來,國內再生鉛産能保持增長態勢,其佔比已經接近國內鉛行業總産能的一半。“目前美國、日本等國的再生鉛比例遠超原生鉛,再生鉛作為未來行業發展的方向,需要更明確的標準來規範指引其發展。”這位分析師對記者説。

  “十三五”以來,再生鉛産業發展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方面,《中國製造2025》、《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相繼出臺,對再生鉛産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主要針對已經通過環保核查的再生鉛企業才能申請,由於環保部從2015年開始不再組織對再生鉛企業進行核查,因此,《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難以實施。此外,隨著再生鉛産業規範化程度不斷提高,相關政策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在解讀中説。(記者 金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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