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題:“退卡難”問題突出,高額工本費依然是謎--聚焦公交卡服務收費亂象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通報36個城市公交卡辦卡、退卡服務體驗調查結果,服務限制條件多、收費不合理等問題普遍存在。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城市,“退卡難”問題依然突出,各個環節限制條件多多。此外,有的城市對公交卡收取數十元工本費,而事實上其成本僅有幾元錢。
辦卡退卡皆限制條件多多,不退押金或餘額情況較普遍
“補一張小小的IC卡要花3天時間,還得到不同網點跑兩次,真是麻煩。”幾個月前,南寧市民李先生補辦丟失的市民卡,雖然卡補好了,但舊卡裏的餘額不能立即到賬,還需要3天后到離他家很遠的指定網點再次辦理手續。
李先生的遭遇並非孤例。中消協調查顯示,一些城市在辦卡、退卡服務過程中設置了諸多不合理限制條件。
在發卡環節,個別城市不夠及時。如呼和浩特申請辦卡7天之後才能取卡;在充值環節,一些城市限制最低充值金額,並要求按5或10的倍數充值;在挂失環節,南寧等城市規定挂失後72小時才能生效。
其中,反映問題最集中的是退卡環節。部分城市不能隨時退卡。海口、蘭州、呼和浩特須持卡滿6個月才能退卡;南寧須持卡3個月後才能退卡,而如果卡片損壞,則餘額要3天后才能到指定網點領取。
此外,押金或餘額不退的情況較為普遍,即使在卡片完好的情況下,青島、長春、銀川、烏魯木齊只退卡內餘額,不退押金。在重慶,如果卡片折損、卡號不清無法識別,則押金和餘額均不退。
除設置各種限制條件外,一些城市還違規收取不合理費用。
南京市市民卡公司規定,辦理“金陵通”公交卡要收取功能服務費20元,而且不能退卡。“以前收押金還可以退,現在這個所謂‘功能服務費’則是直接收錢了。”南京市民張先生説。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一名負責人表示,根據積體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為控制發行費用可按照一定標準向用戶收取押金,但“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業務的行業或具有行業壟斷性質的企業提供生産經營業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業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南京市民卡公司的做法,涉嫌在壟斷領域以壟斷價格侵害消費者利益。
多個城市工本費或押金明顯高於成本,押金利息去向不明
今年4月至10月,全國工商部門開展了整治公共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其中明確,公共交通企業收取的工本費或押金不能明顯高於成本價。
而目前,在全國很多城市,消費者在辦公交卡時都需要繳納押金或工本費。由於沒有全國統一標準,各地收取的押金在10元至30元不等,異形卡及紀念卡另有更高額度收費標準。一些城市還在辦卡或退卡過程中收取工本費,數額為6元至15元不等。
那麼,一張IC卡的成本究竟有多少?記者近日以採購一卡通的名義向生産企業諮詢。其中一家企業表示,如果採購量超過100萬張,每張成本1元左右。另一家企業表示,成本2元左右。
一個可參照的案例是,今年7月,在未經物價局核準收取幾千萬元公交卡押金一事被曝光後,鄭州市將辦卡的押金從30元降至10元,其中因丟失、損壞等原因要求補發新卡的,按每張卡6元的標準向用戶收取工本費。
中消協商品服務監督部主任皮小林説:“依據實際體驗時有的城市退卡扣除6元工本費的口徑,在被體驗的36個城市中,有31個城市存在明顯高於成本價收取工本費或押金的行為。”
這些鉅額押金、沉澱資金産生的利息,是一個不小的數字。記者發現,多個城市的辦卡須知中,都明確充值金額“不計息”,而押金利息的去向也並不公開。
皮小林表示,公交公司沒有自由處分押金及其派生收益的權利,其使用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且需公開透明,公交公司不應當享受押金所産生的包括利息在內的各種派生收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根據物權法中對“孳息”法律性質的界定,押金産生的利息應歸押金的所有權人。“發卡企業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了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款”。而按照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部分城市取消政府定價,專家呼籲規範定價程式
專家認為,維護公交服務的“公共”屬性,政府部門和消費者協會不能缺位。
中消協表示,一些城市公交卡服務中設置的種種不合理限制條款,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積體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等法規,政府相關部門應認真梳理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清理公交服務企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合理規定,督促企業完善服務措施。
此外,要大量增加網點服務的全覆蓋,方便百姓生活。記者採訪發現,一些城市公交卡企業的網點多達數十個,但能夠辦理退卡服務的網點卻只有兩三個。
而在收費方面,則應規範定價程式、加強價格執法。根據積體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為控制發行費用,不單獨收費的IC卡,可按照一定標準收取一定押金,押金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凡因丟失、損壞等原因要求補發的,均按IC卡工本費收取費用。
在中消協專家顧問邱寶昌看來,由於IC卡成本下降等原因,出臺于2001年的上述辦法已經不適應當前形勢,收取押金缺乏充足理由。“公交卡和公交車票都是企業經營的工具,車票不收押金,為什麼卡就要收押金呢?”他問。
令人關注的是,目前,廣西、江蘇等地在清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過程中,已逐步將IC卡收費從政府定價目錄中剔除。“原則上講,今後,收取工本費的標準由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收費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説。
專家表示,推進公交卡服務價格由政府定價轉為市場調節,要在相關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遵循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收費標準應由消協、消費者、相關部門、經營者等各方代表共同組織第三方進行科學測算,或對公交卡成本進行公開聽證,同時加強價格執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記者向志強、趙文君、烏夢達、楊紹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