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多項舉措力推數字貨幣 法律上準備好了嗎?

2016-11-25 11:03: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數字貨幣畢竟還處於研究階段,要到發行階段可能還很遠,還需要包括技術、理論等方面的進一步努力。

  數字貨幣畢竟還處於研究階段,要到發行階段可能還很遠,還需要包括技術、理論等方面的進一步努力。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需要很多配套制度,可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未來如果央行開始發行數字貨幣,現有金融領域法律法規、規章需要進行修訂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數字貨幣再次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研究所公佈工作人員招聘資訊,“數字貨幣研發技術人才”成為招聘對象。

  今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舉行數字貨幣研討會,籌備建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包括此次招聘“數字貨幣研發技術人才”,一系列舉措令人側目。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這説明央行一直在努力為發行數字貨幣積極準備。

  那麼,公眾尤為關心的一個問題是,無紙幣時代來了嗎?

  什麼是數字貨幣

  《法制日報》記者登錄央行官網看到,在中國人民銀行直屬單位2017年度工作人員招聘公告的附件中,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研究所招聘6名工作人員。

  對應的6個崗位中,5個崗位主要從事數字貨幣及相關底層平臺的軟硬體系統的架構設計和開發工作,要求具有系統架構設計經驗、區塊鏈技術開發或應用經驗、大數據平臺開發經驗者優先;1個崗位主要研究數字貨幣中所使用的關鍵密碼技術,對稱、非對稱密碼演算法、認證和加密等。

  正是這則招聘資訊引起公眾對數字貨幣的廣泛關注。

  什麼是數字貨幣?

  目前,我們對數字貨幣尚沒有一個非常準確的定義。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溫信祥同意《法制日報》記者引用他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時刊發于財經雜誌的一篇文章中稱: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統稱為數字貨幣。

  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的定義,虛擬貨幣是非央行、信用機構、電子貨幣機構發行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貨幣替代物的價值的數字表現。

  溫信祥認為,電子貨幣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的電子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財付通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網際網路金融研究專家鄧建鵬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央行正在推進的數字貨幣,是未來由央行發行、商業銀行運作,用以替代現在的紙幣、具備數字化形式的貨幣。

  鄧建鵬認為,未來的數字貨幣,不需要用印刷的鈔票進行對應,而是直接用數字的形式通過網路或者電子介質進行發行和流通。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對《法制日報》記者説,在實物貨幣階段,貴金屬是它的價值;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出現了紙幣,它的信用基礎是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出現,除了中央銀行提供信用基礎之外,最大的不同是包括區塊鏈為主的發行機制。

  紙幣難滿足需求

  溫信祥認為,近幾十年來,世界經濟進一步呈現全球化趨勢,各經濟體之間的經濟聯繫更加緊密,全球金融市場跨越了地域的限制,産品種類、交易頻率、規模是以前所無法比擬的。紙幣已經無法滿足這樣的需求。

  溫信祥研究發現,隨著資訊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支付方式進入經濟生活,貨幣呈現為電子貨幣形態,近年來更是出現了虛擬貨幣。

  2009年,虛擬貨幣比特幣橫空出世,吸引了眾多目光。比特幣的出現,更新了人們對貨幣的概念。

  溫信祥介紹説,比特幣的擁有權由分佈式賬簿來記錄,並由加密協議和挖礦社區來確認,具有分佈式、去中心化、去信任化、不可篡改、加密安全性等特徵,很好地解決了諸多難題,使得交易雙方無需相互信任就可以完成交易。

  經過數百年的演變,中央銀行成為發行的銀行(發行貨幣)、銀行的銀行(提供清算、最後貸款人)、政府的銀行(保存和管理政府的存款)。

  溫信祥表示,但中央銀行的上述三種基本職能,確實在數字貨幣情景下受到了挑戰。

  公開資料顯示,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一些國家已經開始積極探索貨幣當局在數字貨幣發展中應該扮演的角色。

  英格蘭銀行提出,通過借助“分佈式賬簿”技術,中央銀行的資産負債表有可能向更多的金融機構開放,甚至向非金融機構、乃至家庭和個人開放。

  一些中央銀行開始發行數字貨幣。2014年12月,厄瓜多政府為了提升金融包容性,同時也為了一定程度上擺脫美元影響,宣佈建立自己的電子貨幣體系,作為實體貨幣的補充。

  數字貨幣漸行漸近

  與此同時,數字貨幣的問題也進入我國央行視野。

  近日,央行科技司副司長姚前在接受央行直屬媒體金融時報的採訪時介紹,央行2014年就成立了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專門研究小組,對數字貨幣相關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

  姚前的另一身份是,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

  姚前表示,2015年,央行又充實力量,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作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環境、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問題、數字貨幣對經濟金融體系的影響、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發行數字貨幣的關係、國際上數字貨幣的發行經驗等進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了人民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系列研究報告,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在北京舉行,隨後在官網上發佈了會議消息。

  消息稱:“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以及移動網際網路、終端安全存儲、區塊鏈等技術的演進,全球範圍內支付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數字貨幣的發展正在對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挑戰之一是,流通中的紙幣所佔比例持續下降。數據顯示,到2015年末,我國需要由央行印製和發行的紙幣數量在貨幣總量中的佔比已經降到5%以下。

  會議認為:“發行數字貨幣可以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升央行對貨幣供應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援經濟和社會發展。”

  會議要求:“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另據媒體消息,央行正在籌建的數字貨幣研究所擬於年底前掛牌成立。

  因此,再加上此次印製科學研究所招聘“數字貨幣研發技術人才”,鄧建鵬認為,這説明央行一直在努力為發行數字貨幣積極準備。

  鄧建鵬表示,2009年以來,經過7年的發展,區塊鏈、加密等技術日漸成熟,使得制約數字貨幣發展的安全問題、信任問題得到較好的解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條件“應該是成熟了”。

  尹振濤則認為,數字貨幣畢竟還處於研究階段,要到發行階段可能還很遠,還需要包括技術、理論等方面的進一步努力。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需要很多配套制度,可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相關規定需要修改

  一旦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漸行漸近,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手中的紙幣什麼時候消失?

  姚前表示:“我國人口多、體量大,換一版紙幣,小的國家幾個月就可以完成,我國則需要約10年時間。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貨幣流通條件複雜,社會支付需求多樣化。同時,數字貨幣的流通使用需要一定的條件,其發展也是一個不斷探索、完善的過程。”

  姚前認為,因此,在較長時期內,數字貨幣和紙幣將並存流通。對於普通百姓來説,未來到銀行取錢時,既可以選擇兌換實物現金,也可以選擇兌換數字貨幣。

  鄧建鵬的判斷同樣是,現在央行力推數字貨幣,並不意味著紙幣馬上會消失,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紙幣在中國消失還是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三五年內紙幣徹底消失是不可能的”。

  鄧建鵬還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未來如果央行開始發行數字貨幣,現有金融領域法律法規、規章需要進行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鄧建鵬説,發行數字貨幣後,原有人民幣這種載體就不復存在,上述規定“可能也不適用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製、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鄧建鵬表示,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很顯然數字貨幣無法適應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印鈔、人民幣回收等活動,隨著數字貨幣的發行可能也不存在了,人民幣管理條例將失去規範的對象,亟需修改。

  在規章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取現金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等也將失去規範對象。

  鄧建鵬還建議説,隨著數字貨幣替代紙幣和硬幣兩種載體,針對有形人民幣的刑事犯罪現象將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犯罪種類,“刑法也需要做相應修訂”。

  尹振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除了法律法規,還有金融監管政策、金融基礎理論也將發生很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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