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鴿籠房”因廣告詞違法被罰60萬元

2016-10-29 20:44:41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廣州日報記者在深圳了解到,進入10月以來,針對房地産市場行業亂象,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連續開展專項行動,重拳出擊。官方解讀: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廣告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六條等規定。

原標題:“鴿籠房”被罰60萬元

廣州日報深圳訊(記者肖陸軍)“中國空前深圳絕版”、“6平米精裝極小戶”是前段時間在深圳赫赫有名的“鴿籠房”行銷廣告,經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南山局調查取證,這兩句廣告詞均為違法廣告,廣告發佈主體因此被罰60萬元!昨日,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公佈違法廣告三典型案例。

廣州日報記者在深圳了解到,進入10月以來,針對房地産市場行業亂象,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連續開展專項行動,重拳出擊。

鴻威鴻景華庭:被罰21萬元

鴻威鴻景華庭又名鴻威的森林·就瞰山,地處龍崗。房地産商以“36班公立小學”、“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觀媲美千島湖”、“升值潛力無限”等廣告語作為銷售賣點,向廣大購樓者進行宣傳和推介。

官方解讀: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廣告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六條等規定。

處理結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1萬元。

儒駿城立方:被罰1.3萬元

儒駿城項目行銷中心發佈含有“坂銀大道即將開通,屆時約10分鐘到達福田、羅湖中心區”內容的房地産廣告。

官方解讀:該廣告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3000元。

僑城尚寓:被罰60萬元

“僑城尚寓”項目法定名稱為“沙河觀景閣”,現狀為一棟15層高建築物,建築功能為辦公、公寓。其中,6~15層為公寓共169套,權利每人平均為陳某某等。

據深圳規土委消息,今年6月16日,深圳市中執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執公司)和吳某某等四個自然人受陳某某等委託銷售上述公寓,但中執公司稱與陳某某等人的關係名為委託實為轉讓,並提供部分銀行轉賬憑據。中執公司在對該169套公寓重新裝修後改名“包裝”成“僑城尚寓”再向社會銷售。

違法廣告詞1:

“6平米精裝極小戶”

官方解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稱《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沒有標明是建築還是套內面積。

違法廣告詞2:

“中國空前深圳絕版”

官方解讀:違反《廣告法》第四條,使用無法驗證的調查結果作為證明材料,發佈虛假廣告。

處理結果:2016年10月1日,南山局對廣告發佈主體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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