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稅制是以效率為優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大方向肯定是不動搖的,就是堅持從現在的分類所得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的轉變。
個稅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公平問題,追求公平是對不同收入人群追求公平,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徵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向
□ 本報記者 趙麗
從“3500元起徵點應該提高”到“個稅已淪為‘工薪稅’”;從“大學生實習報酬按20%徵稅太高”再到剛剛被國家稅務總局專家澄清為誤讀的“年收入12萬元屬於高收入群體”……近些年,個稅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個稅,是世界上最複雜的稅種之一,又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如何讓公眾真正了解個稅,尤其是讀懂作為此輪財稅改革重頭戲的個稅改革?《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業內權威專家,梳理出個稅改革中一些關鍵問題。
個稅改革關鍵改什麼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大方向肯定是不動搖的,就是堅持從現在的分類所得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的轉變。”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説。
據了解,現行個稅制度是分類所得稅制,具體分為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未來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併為綜合所得,比如對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納入到綜合課稅的範圍中。利息、股息、紅利屬於投資所得,財産租賃屬於讓渡使用權所得,財産轉讓屬於所有權變動所得,可考慮仍按照現行的分類方式計徵。
這就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
對於綜合所得,未來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這也是新一輪個稅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的關鍵環節。
“分類稅制是以效率為優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首先,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每類所得的扣除標準、適用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導致不同所得之間的稅負不公平,同時還為納稅人通過轉換所得類別進行避稅提供了空間。”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説,其次,稅率結構也不合理,工資薪金所得的累進稅率高於利息、股息、紅利、特許使用費等資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導致勞動所得的稅負有時會高於非勞動所得。45%的最高邊際稅率不僅稅負過高,降低工作積極性,由於徵管難度大,其實際徵收效果也不佳,反而使高薪者稅負降低。
同時,在施正文看來,分類稅制徵管能力欠缺,進一步放大了稅制本身的缺陷,導致個人所得稅出現了“逆向調節”,“由於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透明,實行代扣代繳,徵管較為到位;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多為利息、股息、財産轉讓所得等資本所得,收入渠道多而隱蔽,在源頭的把控上比勞動所得難度大,偷逃稅的問題比較嚴重。徵管執法中的不平等,出現了富人比窮人少納稅的情況”。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博士生導師馮俏彬則向記者説得更加直接,“分類徵收的問題就是最容易達到避稅,而公眾最大的感受便是‘把工薪階層管住了’,因為工薪階層的收入來源很單一,可能就只有工資收入。所以在分類徵收情況下,就成為了繳稅的主體。收入很高的人,其收入構成非常複雜,分類徵收反而不能把他統一到一起繳稅。這是我們目前個稅上的結構性問題,也是主要問題”。
國稅總局稅收研究所所長李萬甫則表示,我國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要變成綜合製的個稅,個人收入來源如何把控是徵管面臨的主要問題。
“比如説個人的跨區域流動、大量現金交易等,目前我們都沒能掌握。而最大的問題就是有關部門要面對如何實現對個人收入和支出資訊的掌握、規定、共用這一系列的問題,也就是政府的資訊管控能力。”馮俏彬向記者進一步分析説。
能否調節收入分配
“很多私人老闆不拿工資,因為把錢放在企業裏交的稅反而少。另外,一些年薪一兩百萬元的白領有條件將發工資的地點選在香港、新加坡。這就造成中國個稅大部分是低收入人群交的,高收入人群只佔很小比例。”這是兩年前,全國人大代表黃奇帆在全國“兩會”上的一段發言。當時,他的觀點是:高收入者的個稅稅率太高反而收不到稅。這也一度成為輿論話題。
根據2011年發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我國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這個稅率看上去的確不低,但高收入者們的稅,好收嗎?一直以來,這樣的問題在個稅改革中備受關注。
今年3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曾透露,全國只有2800萬人交個稅,佔人口總數還不到2%。由此,擴大個稅徵收範圍被普遍認為是下一步個稅改革的要點之一。
繳個稅的人真的只有2%嗎?
近日,賈康回應稱,他此前提到的幾千萬人大多數是工薪階層,這個數據近年來變化並不大,“個人所得稅應該主要對待高收入階層,先富起來的階層,但恰恰超額累進機制對他們的調節很少”。
賈康表示,在現有體制下,一些富豪不給自己開工資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機制對他們來説無關痛癢,而按照之前官方提出的“綜合+分類”的改革方向,一旦個稅覆蓋所有收入,大富豪們肯定都會被徵收最高一檔45%的邊際稅率,這樣就合理得多。
這是否意味著將有更多人交個稅?要交更多的稅?
在劉劍文看來,這樣的疑惑是建立在稅收是在實行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的背景下,可能會涉及到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工薪所得是其中很重要一方面”。
“如果説個人所得稅要很好且有效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的話,那麼全社會70%到80%的人都要在個人所得稅的覆蓋之下。這就是個稅現在發揮不了調節收入分配功能作用的一個非常重要原因。”馮俏彬説。
而這同樣涉及到分類徵收的問題。“現在來講,個人所得稅的功能並沒有完全體現,對高收入的監管力度,沒有達到預期目標。但至於説這個面會不會擴大,還有待考證。但擴大的前提是公平稅賦。”劉劍文向記者舉例説,比如一個人有兩筆收入,工薪收入和勞務收入,工薪所得和勞務所得從法理來講,稱之為叫勤勞所得。“根據目前的分類所得稅,如果這個人的工薪所得收入是3500元,勞務所得是800元,你會發現這個人的兩筆收入都可以不繳稅,因為都沒有達到各自的費用扣除標準。他的總收入儘管有4300元,但可以不繳稅。但是另外一個人,如果他一個月只有工薪所得3600元,但因為超過費用扣除標準,這100元要繳稅”。
“4300元和3600元,一個繳稅一個不繳稅,這樣的制度不能説公平。但在個稅改革後,比如説一個人收入有兩類所得,工薪所得和勞務所得,他可能要繳稅了,還有就是以前可能繳稅繳得少,但是如果説兩個混合在一起以後,可能繳稅多了。因為基數增大了,適用的稅率高了。”劉劍文向記者進一步解釋説。
個稅監管如何加強
近日,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表示,應該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範圍,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力度。
劉劍文表示,個稅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公平問題,“近年來,由於監管資訊平臺沒有建起來,很大一部分高收入者,比如説進行股權交易的、礦産交易的、房地産交易的,還有其他方面一些高收入的人群往往繳稅少。追求公平當然是對不同收入人群追求公平,比如説對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人群,應該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力度”。
對於高收入人群徵稅的解決方式,劉劍文認為要加快個人徵信資訊平臺建設和稅收法律的修改,“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徵管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向。通過稅法的強制性,一旦發現有不申報行為要嚴厲處罰,以此提高偷漏稅的成本”。
儘管加強高收入人群的個稅徵管一直被提及,然而專家表示,目前徵管最大的痛點還是資訊不對稱。
對此,施正文評價説,目前資訊碎片化、資訊孤島、各自為政的現象阻礙了政府職能的有效行使。現在推進政府資訊建設,也為個稅改革提供了條件。由於這種互動的、整體的改革推動,未來的個稅改革並不難。“從資訊技術的角度來看,個人的涉稅資訊都可以集中起來實現資訊共用,我們目前之所以沒有做到,主要是牽涉到部門利益,改革沒有到位,行政協助制度沒有建立起來,是我們法治建設的滯後”。
此外,受訪專家都向記者表達了這樣的觀點,現在很多收入屬於現金交易,如果個人不去申報的話,就很難讓收入者繳納相應的稅。
據業內人士透露,因為目前我國有法律規定現金的使用範圍和現金使用的規模,那麼今後也可以考慮在這方面出臺一些政策。
“另外,現在稅務總局正在推行金稅工程三期,現在要求稅務要和工商、銀行、公安、海關等部門聯網。聯網後,我們可以得到一些數據,捕捉到一些納稅人的重要資訊,從這個方面入手,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監管。”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