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出拳專項治理網際網路金融 明年3月底前完成

2016-10-14 09:21: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多部委出拳專項治理網際網路金融 明年3月底前完成---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商總局等相關部委則分別公佈了非銀支付、跨界資管、網路借貸、網際網路保險、股權眾籌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廣告方面的整治細則。據了解,專項整治將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國務院辦公廳昨天公佈《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方案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安排。這份方案與此前網路上公佈的方案基本一致。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商總局等相關部委則分別公佈了非銀支付、跨界資管、網路借貸、網際網路保險、股權眾籌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廣告方面的整治細則。據了解,專項整治將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發佈

  多部委出拳治理網際網路金融

  昨天公佈的《實施方案》要求區別對待、分類施策,集中力量對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際網路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廣告等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事實上,今年4月就有消息傳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大幕開啟,記者了解到,當時國務院組織召開會議,按照“誰家孩子誰抱走”的要求,各相關部委分頭負責各個細分領域的整治。昨天,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工商總局等相關部委分別公佈了非銀支付、跨界資管、網路借貸、網際網路保險、股權眾籌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廣告方面的整治細則。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專項整治的目標是規範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細則

  非銀支付

  加快備付金集中存管

  《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重點內容,一方面是開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包括加大對客戶備付金問題的專項整治和整改監督力度,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規範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清算行為,按照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嚴格把握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工作;另一方面是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並根據其業務規模、社會危害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分類施策,整治一批典型無證機構。

  解讀: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發佈這一《實施方案》的背景是,隨著市場競爭加劇,不同支付服務主體因利益驅動引發無序競爭、惡性競爭、不公平競爭的情形時有發生。無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現象突出,支付市場公平競爭無法保障,支付行業秩序遭到破壞,並助長地下錢莊、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

  對於備受關注的資金存管問題,央行稱,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客戶備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於對客戶備付金進行有效監測,也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通過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繳存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有助於加強賬戶資金監測,防範資金風險,切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網路借貸

  劃分合規、整改及取締三大類

  銀監會指出,在綜合採取多方數據匯總、逐一對比、網上核驗、現場實地認證等方式對網貸機構基本資訊進行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根據《指導意見》和有關監管要求,甄別判斷網貸機構在資訊仲介定位、業務合規性、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資訊披露及網路設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結合風險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社會危害程度大小、處理方式等因素,將網貸機構劃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三大類,制定差別化措施實施分類處置。

  解讀:銀監會表示,網貸行業隱含的風險隱患和危害,如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理和遏制,將對行業及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

  銀監會稱,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明確將校園網貸作為整治重點,對校園網貸違規行為進行分類處置,對涉嫌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機構採取暫停校園網貸業務、整改存量業務、加強對借款人的資格審核、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等,依法打擊有關校園網貸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防止風險擴散蔓延,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同時,在《辦法》中明確提出借款人應當具備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並將網貸機構進行虛假片面宣傳、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列入禁止行為清單以及網貸機構要對借款人及借款項目的基本資訊進行全面披露和風險提示等要求,為規範校園網貸行為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與教育部等部門建立了校園網貸聯合工作機制,防止校園網貸風險進一步擴散和蔓延。

  網際網路保險

  嚴禁違規承諾高收益

  網際網路保險整治重點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網際網路高現金價值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保險産品,進行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二是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跨界開展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路平臺合作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行為等。三是非法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解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網際網路保險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一方面有利於切實防範風險,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網際網路保險的發展水準。

  保監會強調,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是促進網際網路金融保險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建立規範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保監會一方面堅持鼓勵創新,支援保險機構利用網際網路開展渠道、産品、服務和管理創新,推動“網際網路+”為行業轉型升級拓展更廣闊空間。另一方面堅持規範治理,加強風險排查,深入開展消費者宣傳教育和風險提示,有效防範風險。

  股權眾籌

  打擊8種“偽股權眾籌”業務

  在股權眾籌方面,重點整治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的8類違法違規業務:一是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臺(下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二是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三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四是平臺通過虛構或誇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資訊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五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産品;六是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佔用投資者資金;七是平臺和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仲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八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解讀: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指出,股權眾籌融資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近期,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活動比較活躍,出現了一些市場機構打著“股權眾籌”或“眾籌”名義誤導投資者、涉嫌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等問題,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對於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基金,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已部署開展全國範圍內的私募基金風險排查整治工作,並將按照《實施方案》分類處置的工作要求,對於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規範和查處。

  網際網路金融廣告

  禁止利用第三方做推薦

  網際網路金融廣告應當依法合規、真實可信,不得含有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誇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産品、對投資理財類産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內容。同時,禁止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推薦、證明。

  解讀: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對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工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職責進行查處。此外,對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或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職責責令停止相關廣告發佈活動。

  京華時報記者 馬文婷 余雪菲 牛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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