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釋疑煤炭新政:為什麼限産後又部分放開供給

2016-10-09 20:56:20 來源:南海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期,針對市場煤價過快上漲、局部供應偏緊,國家發展改革委採取適度微調政策,穩定煤炭價格和供應。運作局有關負責人:辦法已經十分明確,就是有條件有序釋放部分安全高效先進産能,適當增加産能投放。

發改委釋疑煤炭新政:為什麼限産後又部分放開供給

五問“煤炭先進産能釋放”

  近期,針對市場煤價過快上漲、局部供應偏緊,國家發展改革委採取適度微調政策,穩定煤炭價格和供應。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煤炭價格上漲、局部供應偏緊?我們又該如何看待和解決這一問題?……就此話題,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專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運作局有關負責人。

  一問:當前為什麼會出現煤炭價格上漲、局部供應偏緊的情況?

  運作局有關負責人: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工作。1~8月份,全國退出煤炭産能1.52億噸,減量化生産控制産能約6億噸,治理違法違規煤礦建設生産、超能力生産、劣質煤生産取得明顯成效,全國煤炭産量同比下降10.2%,市場供大於求的局面得到改觀。這既是去産能的初衷,也是去産能的必然結果。充分表明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

  7月份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持續高溫少雨,空調用電明顯增加,水電出力大幅減少,火電生産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電同比分別增長4.8%、7.3%和12.9%,電煤同比分別增長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較短時間內從基本平衡轉向部分地區供應偏緊。市場煤價出現加快上漲的勢頭。6月份秦皇島港5500大卡動力煤價上漲10元/噸,7月份上漲30元/噸,8月份上漲65元/噸,9月份以來又上漲70元/噸,目前為565元/噸,比年初增加195元/噸。個別地區電廠、鋼廠等企業用煤供應出現偏緊。

  二問:怎麼看待當前的煤價上漲和局部供應偏緊?

  運作局有關負責人:第一,必須高度重視。煤炭供需關係出現改善,是去産能的初衷和必然結果,煤炭價格的適度回升,有利於改善企業經營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但是,我們必須避免出現價格非理性上漲和煤炭供應緊張。價格過快上漲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長企業的非理性行為,一些停工停産小煤礦有可能趁機復産,衝擊正常的生産秩序。二是加大對下游用戶的壓力,不利於上下游行業和諧發展。如果煤價持續上漲,勢必觸發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三是給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統籌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帶來困難,干擾去産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應特別是電煤供應決不能出問題。煤炭連接著下游電力生産、煤氣供應和居民取暖等領域,關係國計民生。特別是當前已進入備冬儲煤的關鍵時期,東北地區臨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穩定供應事關經濟平穩運作和社會穩定,容不得半點閃失。各有關方面必須高度重視目前煤炭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在紮實做好去産能各項工作的同時,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條件的安全高效先進産能釋放,促進市場穩定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為順利推進去産能營造良好環境。

  第二,問題可以解決,而且可以很快解決。當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需求角度看,不是剛性需求增長帶來的,前8個月煤炭消費仍下降3.1%;從供給角度看,不是沒有供給能力,是主動調控了産能。對於通過減量化生産和治理違法違規建設控制的10億噸左右産能,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變化,有條件有序地進行釋放。因此,我們完全有條件有能力並且迅速針對供應中出現的結構性問題,採取應對措施,確保煤炭供需形勢的基本平穩。

  第三,問題必須解決,必須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前提下有效發揮政府作用來解決。有些企業認為,現在煤炭價格上漲,政府不應加以干預,應當發揮市場的作用。需要説明兩點:其一,價格上漲的背後,反映的是供求關係從量變到質變的調整,是供給出現硬缺口的大問題;其二,如果不是去産能、控産量政策措施的實施,供需面就不會得到這麼快的改善,煤價也很難在短期內出現回升。

  三問: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運作局有關負責人:辦法已經十分明確,就是有條件有序釋放部分安全高效先進産能,適當增加産能投放。

  第一,釋放主體具體包括: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評定的先進産能煤礦;國家煤礦安監局公佈的2015年度一級安全品質標準化煤礦;各地向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申報的安全高效煤礦。其中不包括煤與瓦斯“雙突”、衝擊地壓等災害嚴重、安全風險大、安全無把握的煤礦;考慮到煤種的實際需要和特定用戶運輸距離的限制,以上主體難以有效承擔産能調節任務的,部分産煤省(區、市)可從2015年度二級安全品質標準化煤礦中再擇優確定少數煤礦,經備案後,納入産能調節的企業範圍。

  符合上述條件的煤礦,可以在276至330個工作日之間釋放産能,沒有參與産能釋放的煤礦仍要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制度。

  第二,釋放期限。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氣和發電生産用煤需要,産能釋放期限暫定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執行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確定釋放實施和停止日期。有關地區可根據本地煤炭供需形勢,對上述日期進行具體安排。

  第三,調控層級。實行分級實施,有序組織産能釋放。採取中央和地方兩級調控。國家層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根據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的要求,繼續委託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進一步做好先進産能的釋放工作,重點平衡跨區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層面,有關産煤省(區、市)根據本地平衡市場的需要,抓緊制定産能釋放方案,明確參與産能釋放的煤礦名稱和調控産能、産量的數量,于9月30日前啟動實施,並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另外,通過抓緊推進增減掛鉤,引導建成煤礦依法依規有序投産。有關地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有關文件要求,推動建設煤礦抓緊落實産能置換指標,簽訂增減掛鉤協議。對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産能置換指標的新建煤礦(含未批先建煤礦補辦手續),適度放寬退出煤礦的關閉時間要求,新建煤礦可以在産能置換煤礦關閉前投入生産。

  四問:這樣的調整能否管用?

  運作局有關負責人:針對前階段煤價持續上漲的局面,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礦安監局及煤炭工業協會已于8月份研究制訂了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9月上旬,結合市場形勢變化,啟動了預案二級響應,每天釋放大約30萬噸的産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啟動一級響應,每天可釋放50萬噸産能。從實施效果看,目前電廠和港口存煤已出現回升。截至9月底,全國重點電廠存煤5600萬噸,比上月末增加530萬噸,增長10.4%,可用17天。秦皇島港存煤317萬噸,比上月末增加55萬噸,增長21%。

  考慮到目前處於煤炭消費淡季,“十一”假期重點用煤行業用煤下降,以及産能釋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關係將趨於緩和,價格有望趨穩或小幅回落。

  五問:為什麼要堅持276個工作日不動搖?

  運作局有關負責人:目前我國煤炭産能嚴重過剩、供大於求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一方面,需求負增長。2014年以來,煤炭需求持續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別下降3.4%、4.9%,今年前8個月下降3.1%。今後一個時期,能源消費強度將有所回落,特別是隨著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快速發展,煤炭市場需求很難有絕對增長的空間。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預期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煤炭消費量至多41億噸。另一方面,既有和潛在産能規模龐大。在建煤礦的8億噸産能,還將陸續剛性釋放。違法違規煤礦補辦手續後,還將有6億噸的産能可以釋放。而“十三五”時期完成去産能8億噸的任務,需要3年或者更長的時間。

  因此,276個工作日制度作為《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明確的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一項重要調控措施和産能蓄水池,還要嚴格執行,不能出現動搖。(記者方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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