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孔祥鑫)30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北京市房地産調控八個方面的措施。其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於50%等差別化信貸政策最為引人關注。
根據通知精神,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但是,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無論有無貸款記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在土地市場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併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加大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應比例,保證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不低於70%,在滿足剛性住房需求的同時,兼顧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提出,要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供應,除東城、西城、石景山區外,其他各區年內要儘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房用地入市。
與此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土地交易規則,強化“控地價、限房價”的交易方式,在供應環節限定住房售價並納入土地招拍挂條件鼓勵房地産企業自持部分住宅作為租賃房源,滿足租房需求。
在市場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北京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及其銷售行為的監管。對報價明顯偏高項目,停止核發預售許可證書,也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已辦理了預售或現售手續的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同時,上述資訊要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示。
在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的管理方面,全面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産經紀機構及房地産經紀人員應受委託對外發佈真實的房源和價格資訊,不得霸佔房源資訊、哄抬房價等。
通知要求,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資訊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公開曝光,相關資訊納入企業信用檔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本市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産市場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