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養老金缺口問題,首次出現在本屆政府最高級別的記者會上。
3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對這一“尖銳”問題並未回避:“確實有個別地方發生了養老金髮放困難的問題,但這是一地之難、一時之急。”
話音剛落,李克強也給大家吃了一顆“定心丸”——“這裡我想做個安民告示,從全面長期來看,中國政府對中國公民保證養老金髮放是沒有問題的。”李克強表示,一方面,我們去年養老保險收支結余3400多億元,累計結余34000多億元,而且還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儲備16000億元沒有動,同時還能夠劃撥國有資産來充實養老基金。
“所以可以肯定地説,老有所養不會、也絕不能是一句空話。”他在會上傳達出了這樣的信心。
當期收不抵支省份有多少:從2個增加到7個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今年兩會前夕也回應説,從全國目前的情況看,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是平穩的,“不存在缺口”。
反映在全國養老金結余上,2015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2.7萬億元,總支出為2.3萬億元,當期結余達30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4萬億元。“這個數據説明,從全國的情況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不存在缺口,支付能力能夠達到17個月。”尹蔚民解釋説。
不過,由於我國實行的是養老金省級統籌,受人口結構性因素等影響,部分省份養老金已出現收不抵支現象,且赤字省份越來越多。
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包含高額財政補貼在內,2014年我國城鎮職工養老金出現赤字的省份僅2個,分別是寧夏、黑龍江,赤字額分別為-1.08億元、-106.149億元。
此外,儘管當年29省份當期養老金還有結余,但有7省份都在赤字邊緣徘徊。2014年,包括廣西、海南、青海、吉林、遼寧、河北、西藏等省份的當期結余都不到10億元,以廣西為例,當年結余就只剩下了1.40億元。且從增速來看,相比于上年,23個省份的當期養老金結余增速都是負增長,尤以東三省、寧夏、河北、海南、內蒙古、廣西的降幅最大,全部都在-60%以上。
這種情況到了2015年並未好轉。“有的省能夠保發放四五十個月,有的省保發放一兩個月,去年的統計數據,有7個省當期收不抵支,但這7個省都有累計結余。”尹蔚民如是透露。
這也意味著,僅僅一年時間,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省份就從2個增加到了7個。
“如果扣除財政補貼的話,養老金當期赤字省份肯定會越來越多,按此去年就有23省份收不抵支了。”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主要是因為我國養老金並未實現全國統籌。
不過,齊傳鈞也表示,“老百姓完全沒有必要擔心養老金髮放不出來的問題,因為即使一些西方國家也會有養老金赤字的問題,但財政都會兜底”。
據悉,“十三五”期間,財政部將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今年將制定國資充實社保基金辦法
如何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李克強表態説,渠道之一就是劃撥國有資産來充實養老基金。21世紀經濟報道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將“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辦法”寫入其中,並列為今年八大重點任務之一。
約摸一年前,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一季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當時相關部門已經成立了專題工作組,正在研究論證,在此基礎上抓緊提出一個總體方案。
“應該很快就能出來”,長期研究這一領域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繼曄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其實財政部、社保基金理事會等從前年開始就已經在做這個方案。
事實上,早在12年前,中央文件中就提出要劃撥國有資産充實社保基金,但一直被擱淺。直到去年5月,山東率先出臺文件,“省屬471戶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打破了這一僵局。
胡繼曄指出,現在主要的阻力來自於國有企業,但劃撥國資充實社保實際是償還退休老人固化在國企中的資産。
到具體的操作上,究竟劃撥國有資産哪一部分入社保基金?規模有多大?又該劃給誰?胡繼曄認為,從國有資産變現、劃撥國資股權、上繳國有資本收益這三種操作方式來看,轉股權入社保基金最為穩妥,且先轉入20%的存量國有股比較合適。
而且,在胡繼曄看來,劃撥的國有股,應當滿足兩個條件,一要是經營性的國有資産,二是産權明晰,經過股份制改造的國企。
中金公司去年年底發佈的研報稱,截至2013 年底,非金融類國有企業總資産104 萬億,凈資産37 萬億,再將金融類國企估算在內,若一次性劃撥30%的國資充實社保,2015-2050年間的分紅收益折現相當於24%的2014 年GDP,基本可抵消未補繳的歷史債務,大幅降低養老金缺口(其測算,不考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到2050 年的累計缺口折現相當於60%的2014 年GDP)。
不過,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在去年年底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則認為,劃撥國企收益更佳。他認為,上繳收益有利於國有企業的專業化經營管理,第二有利於穩定養老金來源,而劃股權的話可能收益就沒有保障;第三這有利於推進經營性的國有資産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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