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演練 資料圖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反恐怖主義法共十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資訊、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建設,中國的反恐怖工作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説,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該法明確,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該法對恐怖主義作出明確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産,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