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版“保險新國十條”發佈 公益保險政府支援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國發〔2014〕29號文件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意見》,去年國務院頒發的“保險新國十條”正式在山東細化、落地。
去年8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保險業內稱之為“新國十條”,區別於八年前國務院頒發的“國十條”。
山東版“新國十條”提出,要運用保險機制提高社會治理水準,並在這方面著墨頗多:各級各部門可以聘用保險機構作為風險管理顧問。採取政府主導、財政支援、保險機構運作的方式,開展區域性巨災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多層級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交通治理方面,要求研究實行機動車保險費率浮動與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記錄掛鉤。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基本覆蓋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對於帶有公益性的保險,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