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減“贅肉”,再啃“骨頭”,百餘項行政審批事項縮減至22項
放權如減肥,瘦了身提了神
簡政放權是去年“深改元年”的主旋律。回顧自己的2014年,身為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的周桂華對個中滋味深有體會:“放權如減肥,難是真難。但瘦了身,提了神!”
而周桂華的經歷,亦成為許多政府部門改革的縮影。
上世紀90年代的文件都翻出來了
2013年11月,省國土資源廳就開始清理“手中”的權力了,政策法規處被指定為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的牽頭部門。
“到底有多少權力,擔多少責任?還真需要理一理。”周桂華回憶當時的情景説,國土資源廳的三大業務:土地、礦産、測繪,無不量大面廣,且國家立法滯後,土地管理法、礦産資源法都是上世紀80年代頒布實施的,測繪法是2002年實施的,一些條款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新形勢的要求,實踐中就靠大量部、省級文件來規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較多。
“務必把家底全部清出來,按照法律規定逐項篩選,納入不到權力清單的,今後一律不許施行!”她記得,廳領導在動員大會上斬釘截鐵地説。
那一陣,廳裏各業務處室的文件櫃都被翻了個底朝天。為了準確把握“留、放、去”定位,為了找一條法律依據或收費標準,上世紀90年代的文件都被翻出來了,有的文件紙張已經發脆發黃。政策法規處作為牽頭處室,更是忙得腳不沾地,加班加點成了常事。
奮戰了一個月,第一張權力清單出爐了:全廳清理出116項行政審批事項,周桂華他們逐項列出了項目名稱、法律依據、實施對象、承辦機構、公開範圍、辦理數量、廉政風險點、收費依據和標準、前置條件等12項資訊,列印成一個“大長條”,116項就是厚厚的一本。這就是“減肥”前的版本。
六七次徵求業務處室意見、廳長辦公會研究審定、多次找編辦彙報……最終省編辦確定,省國土資源廳行政審批事項52項。從116項到52項,第一步,“贅肉”減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