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和資訊查詢平臺,堪稱行賄者的“黑名單”。只要登上這個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有需要都可以查到行賄者不光彩的過去。這究竟是怎樣的一份名單?登上名單會有怎樣的後果?建立這個檔案庫和反腐有怎樣的關係?
這是一份怎樣的“黑名單”?
“黑名單”,也就是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
這個庫是由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將立案偵查並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以及相關聯的受賄罪等資訊整理、存儲而建立起來的。
一旦進入這個檔案庫,檢察機關可以根據單位和個人的查詢申請受理查詢,並提供查詢結果。也就是説,只要有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按規定進行查詢。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自2012年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全國聯網至今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434萬次,涉及單位579萬家,個人791萬人。今年9月查詢量達到24.6萬餘次,創單月查詢次數歷史最高值。
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副廳長高雲濤介紹,目前絕大多數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來自單位,佔查詢總量的95.9%。同時,單位、個人攜有關證明材料向檢察機關申請查詢本單位、本人行賄犯罪記錄,以自證清白的,共有132萬餘次,佔查詢總量的六成以上。
目前查詢主要在哪些領域?
“在項目招投標環節有179萬餘次查詢,所佔比重超過九成。”高雲濤透露,2014年1至11月,檢察機關受理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主要集中在招投標、政府採購、資質審核、信貸管理、人事管理等領域。其中,最主要領域在項目招投標環節。
根據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業主單位依據有關法律和管理規定,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作出限制準入、取消投標資格、降低信譽分或資質等級、中止業務關係等處置,由其承擔違法、犯罪、失信的代價,使得一向被人們錯解“一本萬利”的行賄犯罪變成“高風險的作業”。
2012年至今年10月,有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2090家和個人2426人進行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