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頻道12月17日訊(記者 劉璠)今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竇玉明先生對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貫徹國發〔2014〕43號文件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全面解讀。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我省將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堅決制止違規舉債,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據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底,我省政府性債務餘額超過8200億元,全省政府性債務率為57.5%,負債率為11%,均低於國際警戒線和全國平均水準。雖然債務規模處於合理區間、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重、融資成本高、償債壓力大、風險持續聚集等問題不容忽視。此次《實施意見》分為七個部分,前三部分圍繞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從政府債務的規範舉借、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風險防範等方面,明確了政策規定;第四至六部分,從剝離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保障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等方面,提出了新舊機制轉換的措施;第七部分,就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嚴格考核監督等提出了相關要求。
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
修明渠、堵暗道,解決債務“怎麼借”的問題。按照國務院要求, 《實施意見》本著疏堵結合的原則,對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從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在舉債許可權上,明確省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在舉債主體上,明確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在舉債形式上,明確政府舉債只能採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更不得違法違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在舉債程式上,明確市縣政府舉借債務須報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並逐級匯總上報省政府統一舉借。在舉債規模上,明確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各市債務限額由省政府在國務院批准的全省限額內測算確定;縣(市、區)債務限額由市政府在省級批准的限額內確定,其中省直管縣的債務限額由省政府直接確定。
健全債務管理機制 降低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建制度、築圍墻,解決債務“怎麼管”的問題。圍繞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實施意見》提出,下一步將從五個方面健全債務管理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一是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市縣政府要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對確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門、單位依法承擔償債責任的或有債務,償債資金納入相應預算管理。各部門、單位也要將政府性債務收支納入本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二是健全審批機制。政府債務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或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對使用政府債務資金新建公益性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論證、嚴格審批,保證舉借債務都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三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省裏根據各市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等情況,測算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必要時進行約談。四是完善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各市、縣要定期統計上報並向社會公開政府性債務相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五是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