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 記者了解到, 山東省此前已經發佈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而且多個城市也已經試水戶籍制度改革, 其中實踐內容與推進措施與此次國務院的 《意見》 要求一致。
濟青都需適度控制落戶規模
此次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下文簡稱 《意見》 ) 對於 “戶口遷移政策” 明確區分了 “建制鎮和小城市” 、 “中等城市” 、 “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大城市” 、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 、 “城區人口5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 等落戶條件和標準, 進行差別化對待。
山東省濟南和青島城區人口都已經突破了300萬, 其中濟南2012年主城區戶籍總人口是349.2萬, 而青島2013年城區人口為481.4萬人, 因此其符合《意見》 中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 。 根據 《意見》 要求, 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 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 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 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 也可結合本地實際, 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其實早在2011年,山東省就要求濟南和青島進一步降低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此後, 濟南和青島多次釋放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信號, 但是尚未有具體政策的出臺。 《濟南市城鎮化發展綱要(2014—2020年)》 中明確推出, 將進一步降低市區購房落戶門檻。
在實踐中, 濟南市商河縣于2012年11月試水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將落戶縣城區的門檻降到最低, 其中 “從縣外遷入我縣人員, 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 (含租賃) 的, 可申請遷移入戶” 。 居民轉戶後可依法保留 “農村六項權益” ,享有 “城市六項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