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頻道1月21日訊(記者 史守靜)在20日舉行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指出,近年來,我國接連發生了“南京餓死女童案”等多起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熱點事件,直指監護人失職問題,暴露出我國在未成年人的監護監督方面存在較大缺失,也暴露出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監管的缺位。
從相關部門獲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指導性意見擬於今年年內出臺。
據悉,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雖然有關於剝奪父母監護權的相關條款,但在如何執行上沒有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方芳介紹,本次對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的研究,就是希望通過行政與司法相銜接,實現對監護人監護權的轉移。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民政部門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具有兜底責任。從2013年5月起,民政部就以現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為基礎,在江蘇、河南、四川等20個地區啟動了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力求建立監測、預防、報告、轉介、處置“五位一體”的聯動反應機制,推動構建以家庭監護干預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其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政策,建立行政干預和司法干預銜接機制,創新社會保護工作機制等將是工作的重點。
“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行政干預的核心就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這樣做不是為了剝奪親權,而是通過為未成年人設置法律底線,對類似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説。
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認為,這一機制的設立,是法制對失職監護人的“亮劍”,改變一度太過“溫柔”的處置方式,對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推動社會的文明與進步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