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頻道1月13日訊(記者 闞金劍)中國石化12日晚間就青島油管爆炸事故發佈公告,稱將對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2014年1月9日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對媒體表示,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爆炸直接原因為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中石化企業在這起事故中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負有間接責任。青島市及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導致應急響應不力,在原油泄漏到爆炸的8個多小時從企業到政府未採取有效警示措施及時疏散群眾,在此次事故中也負有相應的責任。調查組認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1月10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正式披露了調查結果,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對包括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市長張新起在內的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行政警告等紀律處分。此外,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青島市黃島區委辦、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等15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中國石化在公告中稱,將會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同時決定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産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後人。在10日調查組公佈調查情況後,中石化在其官方微網志上表態,“堅決服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並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並再次向全國人民和青島人民深深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