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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構建和諧社會 維護社會穩定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10 日 |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提高管理社會事務的本領、協調利益關係的本領、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本領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深刻領會並認真貫徹這一重要理念,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和諧社會理念的演進歷程

古往今來,許多思想家都把社會和諧作為一種理想追求和美好模式。我國古代思想家孔子曾提出“和為貴”的觀點,並將“仁”作為其哲學思想的核心,主張“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在其名著《理想國》一書中設計了一幅正義之邦的圖畫,主張“公正即和諧”。

16世紀以來,在文藝復興、産業革命的影響下,西方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力求構建公平和法治的社會。例如,盧梭提出人生而平等,主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孟德斯鳩以“法的精神”為出發點,主張採取以法治國的方針,保護公民權利不受侵犯。中國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曾主張將來在中國乃至全世界建立一個沒有壓迫、沒有戰爭、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

馬克思主義的誕生,為和諧社會的理念提供了科學的內涵和實現的途徑。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人類社會是一個不斷進步的、自然的歷史過程,其發展的決定性力量是生産力和生産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社會進步的衡量尺度是生産力的發展、文化的發展,以及人的解放和全面發展的程度。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中指出,未來社會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毛澤東同志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提出了妥善處理社會各方面、各階層之間矛盾的原則和方法。鄧小平同志在撥亂反正後提出的統籌兼顧、安定團結的指導思想,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指明瞭方向。可以説,中共中央明確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念,是在繼承的基礎上對馬克思主義的新發展。

和諧社會理念的哲學基礎

眾所週知,對立統一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任何一個社會的成員之間和各類群體(同類成員的集合)之間都存在著差異、對立和矛盾,但它們之間又存在著互相依存的關係,從而使它們能夠在一定條件下共處於一個統一體(社會)之中。在某些情況下,各類群體之間的對立和矛盾會發展到十分尖銳的地步,甚至發生對抗,從而造成社會的動蕩,還可能導致社會的質變。

從哲學上説,和諧是協調一致的統一,是對立統一的高層境界。和諧雖包含著與對立統一相同的質和量方面的差異,但這些差異的相容程度卻大為增高。在和諧社會中,雖然也存在著差異和矛盾,但各種差異不能離開統一而獨立地表現出來,否則就會破壞和諧。

在和諧社會中也是有同有異的,成員之間和各類群體之間的差異、對立和矛盾仍然存在。但由於和諧社會具有以下幾個特性,可以大大減少産生對抗的可能性。

一是和諧社會具有統一性,保持大同小異。由於和諧社會中成員的目標基本一致,其價值取向大體相近,彼此之間較易建立誠信和友愛,因此其成員之間的差異較小,對立和矛盾也主要是非對抗性的,因而有利於達成並鞏固社會的和諧。此外,可持續發展的共識也有利於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二是和諧社會具有包容性,可以求同存異。由於和諧社會堅持民主和法治,會逐漸形成一種公共理性,作為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基礎,因此其絕大多數成員會自覺地服從公共理性,並尊重他人在民族、性別、職業、世界觀、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異,保障其公民的權利,從而防止差異的擴大,減少因對立和矛盾導致對抗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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