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如何理解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什麼?新華社記者就此專門採訪了國家行政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陳福今,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唐鐵漢和國家計委副主任汪洋。

    改革的目的: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制度保障

    國家行政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陳福今説,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既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的結合點,也是我國各項改革的關節點。因此,這項改革首先要集中解決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消除阻礙生産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增強行政管理的活力,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機構改革,使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相互配合,相互促進,整體推進。

    第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在立足中國國情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政府改革的有益成果,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全面實現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從“管制政府”向“服務政府”轉變,從“細職能、大政府”向“寬職能、小政府”轉變,從“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轉變,努力建設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符合民主法制要求和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改革的關鍵: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

    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唐鐵漢説,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十六大精神應該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確政府的職能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職能框架,切實解決政府職能缺位、越位和錯位問題,把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

    二是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依法規範中央與地方的職能和許可權。屬於中央職能範圍的事務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屬於地方政府職能範圍的事務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處理好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係。

    三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搞好宏觀調控,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有效率的市場;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加強監管,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四是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的關係,深化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要進一步解決政企分開問題,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五是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係,進一步做到政事分開。要在整頓、規範社會仲介組織的同時,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要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

    此外,轉變政府職能還要加強政府資訊化建設,積極推行電子政務,提高政府效率。

    改革的重任: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國家計委副主任汪洋説,繼續推進機構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機構改革必須以政府職能轉變為基礎,與政府職能轉變同步進行。過去我們在檢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果時,常常不是把轉變政府職能放在第一位,而是把精簡了多少人員和機構作為衡量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好壞的標準。其實如果職能不轉變,即使機構、人員暫時精簡了,隨著工作的“需要”和時間的推移,也還會以各種不同的方式重新恢復。在機構改革中存在一種現象,就是我們在“三定”方案中對職能的確做出了調整,但由於人員並沒有相應精簡,結果“有了和尚就要唸經”,從而把原來已經明確撤銷的職能又變換方式重新啟動。

    汪洋説,從總體上看,精簡機構、人員有可以衡量的“硬杠子”,而轉變職能卻常常難以通過定量的方式來衡量。所以,如果機構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相脫節,機構改革就只能在數量增減上兜圈子,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我們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既要有長遠規劃,又要有近期目標,循序漸進,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 (尹鴻祝)

    新華社 2002年12月19日

    

    


四方面推進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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