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生殖健康與計劃生育 

    1994年WHO全球政策委員會正式提出了生殖健康的定義。同年九月在開羅召開的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又將生殖健康寫入“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其大意是: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統及其功能和過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體、精神和社會等方面的健康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不虛弱。其內涵包括,人們能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男女均有權獲知並能實際獲取他們所選定的安全、有效、負擔得起和可接受的計劃生育方法,以及他們所選定的不違反法律的調節生育方法;有權獲得適當的保健服務,使婦女能夠安全的懷孕和生育,向夫婦提供生育健康嬰兒的最佳機會。

    生殖健康包括男女兩方面,婦女始終是人類生育調節的主要承擔者,我國育齡夫婦採用避孕措施中,女性比例約佔85%,男性僅為15%。生育負擔不公平地過多加在婦女身上,而婦女的社會地位低,為婦女提供的服務遠遠不夠,因此,在增進生殖健康的總任務中,許多國際組織提出“以婦女為中心”。生育、計劃生育是男女雙方的事,同樣生殖健康男女雙方也是相互影響的,因此沒有男性的參與,沒有充分考慮男性生殖健康的種種的需求,強化男性的責任和義務,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生殖健康以婦女為中心,也不可能真正實現整個人群的生殖健康。上述的觀點已在實際工作中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可,因此男性參與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已成為國際上討論的熱點。

    男性在生殖健康中處重要角色,從生理上講他是生殖過程的始動者,可引發女性妊娠、生育或非意願妊娠而導致人工流産,承擔風險和疾病。近年的一項調查表明,非意願妊娠導致人工流産的婦女中有約40%是由於避孕套使用不當造成。避孕套使用不當與男性直接有關。從家庭角度他是丈夫和父親,是家庭的核心。從計劃生育角度來講,男性不僅僅是技術的接受者,而且應在男女建立平等和諧夥伴關係基礎上共同搜尋有關生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和所需的資訊,共同對有關行為做出決定。也就是説男性自身的行為要對配偶的生殖健康負責。以社會角度來講,男性佔社會人口的一半。在社會活動中,他們常常是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政策的制定者或參與者。正如國際人口發展大會通過的行動綱領中所説:“男性生活的幾乎所有方面,從個人決定子女多少到決定政府各級的政策和方案,都具有極大的權力。”因此,在提高人群生殖健康水準,特別是改善婦女生殖健康方麵包括母親安全、婦幼保健和預防性傳播疾病都必須促進男性參與。否則難以實現人群的生殖健康。

    我國政府鼓勵男性參與計劃生育,關注男性生殖健康。我國憲法載明:“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已故周恩來總理早在1963年就談到:“要提倡男子絕育,要造成風氣。”他生前所提出的男子應當在計劃生育中多承擔責任的主張,至今一直在國際社會被傳為美談。我國也曾經在報紙上開展過“計劃生育丈夫有責”的熱烈討論,並在社會上引起了積極的反響。近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還組織國內研究力量,與國機構合作共同開展有關主題的社會科學研究,通過定性研究方法對影響男性參與計劃生育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策方面的因素,以及男性節育方法可接受性和可得性的社會心理因素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最近還組織召開了“男性參與計劃生育學業術研討會”,通過交流和討論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政策和建議。這些舉措將有助於推動我國的男性參與,也必將發展成為進一步的積極行動。(國家計生委技術研究所 陳振文)

    中國網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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