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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政服務就業非正規 勞動法無法保護小保姆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9 日 |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3月8日電 “大哥,我的手被電磁爐燙成這樣了,怎麼辦啊?”

“又不是我給你燙的,你去找公司啊!公司都不管你,要我怎麼管啊?”

家政服務員桂芝因為不識字,糊裏糊塗地就與僱主簽了3年的合同,因為合同對桂芝的休息日沒有規定,結果兩年過去了,她過春節也不能回家。因為看不懂電磁爐的説明書,桂芝的手被嚴重燙傷,但是,僱主和家政公司都説不關自己的事。

一方面,家政服務員被傷害的悲劇一再上演,權益頻頻被侵害困擾著數百萬家政服務大軍;另一方面,保姆失職、偷竊,造成服務對象家庭成員人身、財産遭受損失,也成為許多家庭揮之不去的噩夢。有關法律專家認為,這一切源於家政服務市場總體上無法可依。

目前,家政工與僱主之間的關係被認為是雇傭關係,因此並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不符合《勞動法》第2條規定的用工主體因服務或者提供勞務發生的糾紛,應當按照雇傭關係處理。而且家政服務業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時間、福利待遇、勞動保障等,都無法用《勞動法》來調整,由此決定了家政服務被排除在《勞動法》的適用範圍之外,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沒有一部調整規範家政服務業的全國性法律或法規,因此也決定了家政服務業的非正規就業地位。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楊大文教授認為,這種理解實際是人為的,並沒有法律硬性規定,而從長遠來看,保護家政工權益相關法律的建立仍然是需要向《勞動法》靠攏的。他認為,家政工所從事的勞動,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從事的勞動有很大共性,完全將其隔絕到《勞動法》之外是不合適的。該法律中有很多條款也適用於家政工這一群體,因此可以考慮在正在修改的《勞動法》基礎上增加一章,專門針對家政服務工作出特殊規定,起到保障家政工人權益的目的。

研究報告的作者之一韓會敏認為,實際上,家政公司並非不想對家政工進行培訓,而是由於缺乏資金、缺乏場地、缺乏政府支援而無法開展培訓。這直接導致家政工工資低,很多北京的家政工工資是低於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的。另外就是這個群體的文化水準普遍不高,接受培訓的基礎不好。因此,她呼籲政府儘快對家政工進行職業化管理,並規範家政服務的經營制度,從提高工人素質著手來提高家政工的服務品質,進而改善家政工的薪酬。

面對法律缺失,權益受到侵害的家政工人應該怎樣保護自己?北京市海澱區人大代表、北京外國語大學吳青教授從宏觀角度提出了她的建議:僅就家政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進行立法是比較狹隘的,因為,家政工人構成中,進城農民佔了很大的比例,這些人的流動性很大,做家政一般是他們進城後的第一個選擇,不久就可能轉移到別的行業,如去工廠打零工、到餐館做服務員等,因此,明智的做法是針對全部非正規工作的人群進行立法,將保障面擴展到最大,即所謂的“非正規就業法”。

北京家政服務協會會長李大經表示,因為等待全國人大進行立法的過程相當漫長,甚至會長達5年到10年,但是,有太多的從事家政服務的姐妹的權益在被侵害的邊緣,迫切需要有規章制度進行保護,因此,家政協會可以在側重家政服務人員維權方面首先推出自己制定的規章,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走在立法的前面。但是,家政協會畢竟只是非政府的民間組織,會員對於協會來説都是進退自由的,因此,協會並沒有足夠的管理力度。李大經擔心,協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想要在社會上普及很難,因此仍需要政府強制性政策的出臺。本報記者 王亦君 實習生 邢佰英

一半“小保姆”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

“超過一半的家政服務人員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家政服務員收入低,自我滿意度差,依靠收入,很難使自己的家庭維持當地一般的生活水準。”

今天是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在一場以多為女性從事的家政服務業為主題的法律研討會上,一份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北京辦事處聯合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國家政服務業法律問題研究》的調研報告,引起了與會的勞動保障部門官員、司法實務界人員、法學專家、律師以及家政服務行業協會的關注。

據了解,此次調研耗時六個月,調查了北京、上海、合肥三地,與會人員認為,調研結果真實地呈現了我國家政服務業不容樂觀的現狀以及亟待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迫切要求。

根據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上海、天津、重慶、瀋陽、南京、廈門、南昌、青島、武漢九個城市的調查統計,九城市的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共計23.96萬人,其中男性佔14.9%,女性佔85.1%。從從業人員的城鄉結構上來看,城鎮從業人員略高於農村從業人員。

在家政服務員的構成中,有近一半來自農村,在另一半來自城鎮的人員中,又有大半是下崗工人,因此,從對上海、北京、合肥的調研結果來看,文化程度低,成為家政服務員一個很普遍的特點。調查顯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員在所調查的從業人員中所佔比例,北京為67.69%,上海為81.39%,合肥為81.91%。其次,權利意識薄弱,成為家政服務人員值得關注之處。調查顯示,有50%左右的家政服務員在遭遇對方違反合同的行為時,會選擇忍耐和協商的辦法,但協商的方式未必能保護家政服務員的利益,另有20%~40%的人會選擇辭職,這實際上是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只有10%~20%的人會選擇訴訟。同時,有一半的家政服務員並不享有社會保險,有些初到城市的農村姑娘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做家政工作還需要上保險。

另外,家政服務員抱怨最多的就是收入低。根據2004年北京市的統計,北京城市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15637.8元,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為12200.4元。北京的家政服務員有60%以上年收入在6000元~8400元之間,雖然駐家型家政服務員吃飯、住宿的費用由僱主支付,但其年收入仍屬於較低水準,依靠這些收入,很難使其家庭維持在北京的一般生活水準,甚至有人還要省吃儉用,向農村老家寄錢,由此面臨的經濟壓力會更大。

造成家政服務人員自我滿意程度差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一半的家政服務員在超負荷工作。參與調查的三地家政服務員中,大約50%的家政服務員的日工作時間在10小時左右,與其他行業相比,不僅每日工作的時間長,每週的工作時間也長。

調查報告表明,導致家政服務員收入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他們無法免費享受充分的職業培訓。在調查中,接受過相關技能培訓的比例,北京是89.06%,上海是50%,合肥是56.59%。其中,北京有近30%的家政服務員是自己出資進行培訓,有約58%的家政服務員是由家政服務公司出資進行培訓;在合肥和上海,同樣有相當多的家政服務員要靠自己出資獲得相關的技能培訓。並且,三地的調查結果顯示,政府在對家政服務員的職業培訓方面做的工作非常少。

這項調查最後得出結論,多方面的原因導致我國家政服務業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並且直接影響到家政服務員的生存狀況及勞動權益的保護。(本報記者 王亦君 實習生 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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