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馬案”反腐英雄是違法分子? 媒體各執一詞(圖)

    轟動一時的瀋陽“慕馬”案已塵埃落定,而關於一位70歲的老人究竟是“反腐老幹部”還是“屢教不改的違法分子”的爭議卻還未終結。

    今天,官方媒體《瀋陽日報》的網站刊登專稿,針對此前媒體有關周偉的報道進行“反駁和澄清”。文章全文如下:

    《瀋陽日報》網站專稿:“反腐英雄”周偉其人其事

    近一段時間,遼寧省以外的幾家媒體先後報道瀋陽出了個叫周偉的“反腐英雄”、“傳奇老人”,有的甚至提出要重獎周偉。但令人不解的是,對這樣一個“英雄人物”,為何周偉所在的遼寧省的媒體和中央權威媒體無一報道?帶著這個問題,筆者通過大量採訪,終於撥開迷霧:原來所謂周偉是反腐英雄的鼓噪,是一些別有用心者和不明真相者的刻意炒作。現將有關周偉其人其事的真相告之讀者,以正視聽。

    一、50年代以來就因屢屢違犯黨紀國法,受到黨紀和刑事處罰

    周偉,1931年10月出生,1947年12月參加工作,1949年4月入黨,原任瀋陽市輕工局家電公司副經理,1991年離休,1996年5月經市委組織部審批享受地專級部分待遇。

    1953年至1955年,周偉在中共瀋陽市委機關工作期間,因未婚同居造成女方懷孕,後將女方遺棄;在實行統購統銷政策時,因違背組織紀律搶購棉布等問題被開除黨籍,後經教育有悔改表現改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98年5月28日,周偉因組織非法集會被行政拘留15天;1998年8月,經瀋陽市輕工局紀委討論,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1999年5月7日,周偉因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被勞動教養二年。

    二、假冒“中組部聯絡員”,組建非法組織

    1994年10月,周偉首次進京陳情後,便自稱是中組部任命的“中央組織部聯絡員”,受中央委託協助市委工作,並以此身份四處活動。事實是,中組部沒有在省、市、區聘請過老幹部聯絡員,周偉根本不可能是中組部的聯絡員。所謂中組部“聯絡員”身份純屬周偉假冒。

    1995年10月,周偉未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組織成立了“瀋陽市企業離休幹部協會籌委會”,自任會長,制定了組織章程,建立了36個分會籌委會,編制了名冊,專門從事陳情活動,由此形成了涉及瀋陽市20多個企業、700余名離休人員的“老幹部陳情團”。1996年5月27日,瀋陽市民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團登記條例》,宣佈“瀋陽市企業離休幹部協會籌委會”為非法組織並予以取締。

    三、多次組織非法集會串連陳情,擾亂正常秩序

    1995年以來,周偉幾乎每週都在他辦的經貿公司或自家樓下市家電公司院內組織老幹部集會,少則十幾人,多則上百人,研究陳情策略,散發、出售他寫的陳情材料。為了製造社會影響,還將較大規模的集會地點設在省委附近的和平廣場。

    周偉1999年5月6日被勞動教養前,共組織陳情活動達140余批、2萬餘人次,每次陳情人數少則百餘人,最多超過千人。特別是1994年至1998年上半年,共組織了119批、1.7萬人次。其中,越級陳情和衝擊中組部6次,如1997年1月28日周偉帶人手舉大字塊到中組部門前,並衝進中組部院內;陳情和衝擊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及省有關部委23次,如1995年6月24日上午,周偉帶領幾百名老幹部不接受省信訪辦的接待,強行要與省委領導對話,率眾衝開省委大門,在院內謾罵推搡勸阻人員,並進入省委禮堂召開老幹部會議;陳情和衝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人代會15次,如1995年11月27日,周偉帶人衝壞市政府大門,在市政府辦公樓內,強行要求市長接見;陳情和衝擊市委老幹部局44次,陳情和衝擊市勞動局9次,陳情和衝擊沈河區委等其他部門數十次,攪得機關無法正常工作。

    四、自以為反慕馬的英雄,完全是貪天之功,無稽之談

    幾年來,周偉的一貫手法是,當省、市新領導到任時,周偉便在陳情信和集會中,對新領導極力吹捧;當某領導幹部調離後,則百般詆毀,大言不慚地到處吹噓,説這是他舉報反對的結果,以此欺騙老幹部,提高自己的威信。如1997年,慕綏新任市長後,周偉曾在信中寫道:“新來的慕綏新市長干的出色,使處於困境的瀋陽人民看到了曙光,老幹部們也很高興!……”。當慕綏新、馬向東(時任常務副市長)等人因經濟問題被查處後,周偉馬上在離休幹部中炫耀是他舉報的結果,稱自己是反慕馬的“英雄”。最近,北京一家傳播中心的編導,聽信誤傳,“滿腔熱情”地到瀋陽採訪這位反慕馬“英雄”,引起了中央紀委查處慕馬案件權威人士的警覺,正式約見了他們,嚴正指出:對慕馬大案的查處,一直是在中央、中紀委和省委、省紀委的領導下進行的。中央及省、市紀檢部門從未收到過周偉有證據的信訪舉報;中央和有關部門在查處上述案件時,從未找周偉了解核實過任何“反腐敗”問題的情況;查處慕馬專案組的同志根本不知更不認識周偉這個人。

    可見,周偉被開除黨籍、治安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是因多次違法違紀、組織非法集會、衝擊黨政機關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等問題,有關部門嚴格以黨章和法律法規為依據,依照法定程式做出處理的,根本不是因為“反腐敗”而遭受迫害。

    五、煽動老幹部為其翻案陳情,買通小報記者搞歪曲報道

    周偉在勞動教養期間,表面上能夠服從管理教育,但暗中卻授意家屬編制、散發材料,稱自己為“反腐敗英雄”,借中紀委對馬向東等人腐敗問題的查處,誣陷政府對其進行迫害,煽動老幹部為其翻案陳情。還指使其親屬與省外某些小報記者聯繫,採取歪曲事實真相、把勞教宿舍廁所作為其宿舍偷拍照片等非法手段,以《傳奇老人引發瀋陽肅貪大風暴》為題,在報上進行欺騙報道,並由其子進京運回5000份,在瀋陽市一些公園和其他公共場所出售;省外有的報紙以《傳奇老人反貪艱辛路》為題予以全文轉載,有的小報還據此發表文章,要“重獎周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周偉非法組織集會、串連陳情活動和“反腐敗”的目的不是為民請命,不是為了幫助黨和政府改進工作,而是為了撈取個人資本,且屢教不改,繼續走向政治對立面。處理周偉問題不是瀋陽市某個領導幹部的決定,而是幾任領導班子的一致態度。處理周偉問題的依據是因為他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是依法做出的。

    針對周偉近期的活動情況,瀋陽市委、市政府表示,將繼續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要求,嚴格依法辦事,對周偉繼續出現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同時,希望有關新聞媒體對失實報道予以澄清,不要把周偉問題與查處“慕馬案件”攪在一塊,進行新聞“炒作”;對周偉組織的進京和到省陳情活動,要支援瀋陽對其依法作出的處理。

    中國新聞網 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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