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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戶口進京先過“三關”

李陽

    28日,市政府法制辦召開座談會,與市人大、公安、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就外地來京辦私企人員辦理北京常住戶口辦法的初步方案進行了協商。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初步方案還須進一步調研、徵求意見,但最終辦法將肯定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北京市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鼓勵外地私營企業和公民在北京市投資開辦私營企業。長期在北京市經營並有較大貢獻的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受進京指標的限制。這一規定備受矚目,許多人紛紛向有關部門和媒體打聽相關情況。據悉,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據了解,按照初步方案,外地來京辦私企人員申請北京常住戶口者,其企業必須設立已滿三年,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申請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和石景山區常住戶口者,其企業須連續三年每年納稅100萬元以上,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達到一定比例;申請門頭溝、房山、通州、順義、平谷、懷柔、密雲、延慶、昌平、大興等區、縣常住戶口的,其企業須連續三年每年納稅50萬元以上,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達到一定比例。此外,入戶申請人還須在戶口遷入地有合法産權的住房。

    

    《北京晨報》 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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