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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傳銷走向經濟邪教

    目前中國非法傳銷死灰複燃、迅速滋生和蔓延的嚴峻態勢表明,這種傳銷組織正向“經濟邪教”發展演變,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公安部官員指出,近一個時期以來,各種名目的非法傳銷活動在中國許多地方十分猖獗,已經使數十萬群眾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國家的經濟秩序。

    自八十年代末,傳銷傳入中國後,立即發生異變,成為非法傳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銷進行非法經營、集資詐騙、銷售假冒偽劣産品等違法犯罪活動。鋻於此,國務院一九九八年四月發出了《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任何形式的傳銷行為均屬違法,全面禁止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

    但是,從一九九九年三月起,一度銷聲匿跡的非法傳銷活動改頭換面,迅速在廣東、廣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現回潮,並向全國發展、蔓延。據統計,全國各地已發生各種利用傳銷、變相傳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近五百起,參加各種非法傳銷人員達數百萬人次,非法經營額達近百億元人民幣。

    公安部官員分析説,當前的非法傳銷活動具有兩個明顯特徵:一是傳銷的商品價格嚴重背離商品本身的實際價值;二是參與傳銷人員所獲得的收益並非來源於銷售産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傳銷時所交納的費用。在許多案件中,傳銷産品的價格竟超出市場零售價的四、五倍以上。更有甚者,有的公司傳銷的商品沒有任何價值和使用價值,傳銷的服務項目純屬虛構,參與傳銷的群眾交納的費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佔有或支付上線的收益。

    這次回潮的非法傳銷活動中,不法分子多為打著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等旗號,編造或套用“共銷”、“重復消費”、“框架行銷”、“網路倍增”、“連鎖經營”等名義,大肆進行非法傳銷活動。他們還以“快速致富”為誘餌,在各種媒體上作廣告、宣傳,利用一些公益活動為其裝點門面,使廣大群眾誤認為這些公司合法、正當且實力雄厚,誘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眾參加非法傳銷活動。隨後,他們再利用這些人員編造招聘、用工名義,發展其親戚、朋友、同鄉加入,使受害人變成害人者。

    參與這些非法傳銷活動的多屬於下崗工人、農民等低收入者,甚至還包括許多政府官員和在校學生。這些參與者在交納了數千元的費用後,根本得不到任何回報,有的長期滯留他鄉,有的只能靠討要度日。一些參加者為了挽回損失,最終走上了盜竊、搶劫等犯罪道路;甚至發生到政府部門陳情靜坐、圍攻政府機關和封鎖國道等事件,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和社會生活秩序。

    當前,非法傳銷的組織形式更加嚴密,活動方式更加隱蔽,具有明顯的“經濟邪教”特徵:將傳銷參加者誘往異地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實行所謂“家長制”的集中管理,並對其實行二十四小時監控,隔絕與外界的聯繫。

    這些非法傳銷組織為了逃避打擊,通常選擇比較偏僻的居民小區租用住房居住和聚集,他們規定參與者嚴禁向外界透漏其組織的情況,否則將受到“懲戒”。

    一些非法傳銷的“經濟邪教”的組織,要求參與者每天必須集體閱讀傳銷組織非法印刷的宣傳手冊,背誦、呼喊、傳唱“我是幸福的囚徒”、“有錢很神氣、沒錢很生氣”等口號,反覆強調諸如“騙人加盟是為了造福他人”、“動力行銷是全新的七十四行”等精神理念,並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對參加者進行精神控制。許多參加者在這些理念的引導、控制下,逐漸進入一種癡迷狀態,沉湎于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非法活動。

    面對非法傳銷活動的再次回潮引發的各種嚴重後果,引起了官方的高度重視。國務院要求公安部門對這種非法活動密切關注,堅決取締。針對不法分子利用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形式進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愈演愈烈的形勢,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以傳銷和變相傳銷形式進行犯罪活動的通知》,各地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傳銷犯罪的統一行動,突破了神龍公司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同時,雲南、江蘇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一批非法傳銷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和一被告單位分別受到法律嚴懲。

    公安部官員指出,今後,公安機關將加大對非法傳銷活動的查處力度,對於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立案查處,並對其頭目和骨幹分子予以穩、準、狠地打擊,務求摧毀傳銷組織網路,防止其死灰複燃,徹底遏制此類犯罪活動的增長勢頭。

    中國新聞社 200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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