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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佈3起傳銷案件

    近日雲南、江蘇法院公開審理了一批非法傳銷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和1被告單位分別受到法律嚴懲。

    雲南省楚雄市百貨大樓原職工高雲娥與其丈夫李永旺,自1996年6月起參加“愛波特”化粧品非法傳銷活動,至2000年5月,二人以高額利潤為誘餌,設立傳銷點164個,以收取産品押金和返還工資的方式進行非法傳銷犯罪,騙得當地2400余名群眾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共銷售某品牌化粧品報單量3.2萬餘套,收取“産品押金”1100多萬元,共計獲取非法所得19余萬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高雲娥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李永旺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江西省南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胡雪梅,夥同他人先後成立康泰實業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麗江分公司,從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在雲南楚雄、麗江、大理等地,以返利銷售、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利用客戶資金交付及返利的時間差獲取利益的方式,變相非法傳銷某品牌酒、膠囊及西服、襯衣、領帶。去年4月,楚雄州工商局對康泰實業有限公司的變相非法傳銷行為進行了查處,康泰實業有限公司非但未認真整改,又于同年7月成立了金達康泰科工貿有限公司,繼續進行變相非法傳銷活動。上述兩公司變相非法傳銷的經營額達2100余萬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江西省金達康泰科工貿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200萬元;鋻於康泰實業有限公司已被工商局登出,故對其終止審理;判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胡雪梅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其他2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江蘇省濱海縣頭曹鄉政府原調研員吳俊生,于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間,夥同他人以安徽永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義,採取“折讓獎金”、 “直復行銷”並允諾高額回報發展多層次銷售網路的方式,進行永青化粧品的非法傳銷活動。共計非法傳銷化粧品1.1萬餘份,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290多萬元。

    濱海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吳俊生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吳俊生羈押期間有檢舉揭發和阻止他人犯罪的立功情節,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新華社 200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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