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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辭職制度:無功是過無能下臺

    南郭先生的竽在浙江溫嶺吹不下去了。截至今年7月,該市已先後有19名領導幹部辭職,37位幹部被調整待崗。他們的“自行下臺”和被調整待崗都是因溫嶺市委今年4月制定的幹部辭職制度。

    按照溫嶺幹部辭職制度規定,領導幹部有13種情形之一的必須“自行下臺”,其中包括:工作考評不稱職;因自身原因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未完成個人所作承諾;重大事項未經科學論證,盲目決策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組織紀律性不強,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因工作不負責致使發生重大惡性事件或教育管理不嚴,導致下屬出現違法亂紀;在事關人民生命財産安危時畏縮不前,臨陣脫逃;身體狀況較差,工作力不從心、難以擔負現任工作等等。

    據悉,實行領導幹部辭職制度,讓那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幹部按制度規定“自行下臺”,這在浙江還無先例。

    溫嶺市委書記王金生介紹,溫嶺幹部辭職制不是一種紀律處分,而是對個人能力不強,自身行為不當,無故違背個人工作承諾,身體狀況欠佳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不宜再繼續擔任領導職務而向任免機關請求辭去所任現行職務的一種自責行為。

    溫嶺市的幹部辭職制分為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組織部門對三種辭職範圍的界定為:幹部因個人身體、能力或家庭的局限,自認為難以勝任現職而主動辭去現任職務的為自願辭職;因自身行為不當,無故違背個人工作承諾,工作失誤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而主動辭去現任職務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則是任免機關發現並經集體研究,確認該幹部不宜繼續擔任現職,而本人未提出辭職,由組織部門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該市同時規定,對責令辭職幹部,兩年內不得重新提拔任用。

    王金生説,長期以來,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只要不犯錯誤就不能下似乎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因此在一些領導幹部中,形成了一種“無過便是功”的思想,有的領導幹部缺乏進取意識,卻長期佔著位置不幹事,滿足於當“太平官”;有的幹部受封建思想特別是“官本位”思想的影響,當官做老爺,一杯茶、一張報消磨時光,滿足於當“混事官”。他強調,推行幹部辭職制的目的就是為了徹底摒棄這些不良習氣,革除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讓那些未觸犯黨紀政紀、工作沒有起色、庸庸碌碌,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幹部依據制度“自覺下臺”,實際上也就是告訴溫嶺的幹部:工作沒幹好,請自己走人。

    溫嶺的幹部辭職制包括“承諾”和“請辭”。“承諾”是幹部對自己按照工作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作出公開承諾;“請辭”則是指公開承諾的內容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兌現的,作出承諾的幹部必須向組織提出辭呈,由組織上經過核查作出處理。

    橫峰鎮黨委書記江金永是溫嶺第一個作出公開承諾的領導幹部。今年4月,他向全體鎮村幹部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出了確保黨建工作位居全市第三位,計劃生育工作前移10位以及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等承諾。這些承諾均得到了與會者的贊同,市委組織部對他的承諾記錄在冊。目前,溫嶺全市已有200多名領導幹部向社會公開承諾。

    由於幹部辭職制的推行,如今,溫嶺幹部的危機意識普遍增強,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等情況比過去明顯改進,而“幹部不好當了”也成了許多幹部的普遍感受。據了解,今年4月以來,因自感難以勝任現職,全市已先後有19名幹部自動辭職,37名不勝現職的幹部被調整或待崗。

    溫嶺市委組織部的同志認為,推行幹部辭職制,觸及的是當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敏感的幹部“退出”難題,改變了以往幹部上易下難的弊端,拓寬了幹部“下”的渠道,它把以前幹部調整的組織單向行為轉變成為個人意願、群眾公認等多向行為,因而較好地把幹部“下”的個人意願和組織認定相結合,使界定該“下”幹部範圍和確定該“下”幹部對象的工作有章可循,同時也讓辭職的幹部“下”得明白,“下”得服氣。

    在實行幹部辭職制的同時,溫嶺還大力推行了幹部競爭上崗制度。今年以來,全市有217名幹部經過競聘走上中層領導崗位,388名普通幹部通過雙向聘任而上崗。

    

    《中國青年報》 200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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