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赴港、澳旅遊須分別簽注

根據公安部新推出的措施,廣東省中山、東莞、江門、佛山市居民可以赴香港和澳門旅遊,但公民領了香港的通行證以後,可不可以到澳門?或者領了到澳門的證件以後,能不能夠到香港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郝赤勇今天提醒希望赴港澳旅遊的居民個人:去香港和澳門的簽注是分別進行的,申請去香港有一個去香港的簽注,申請去澳門要加注去澳門的簽注;也可以同時申請去香港和澳門,那就同時有兩個簽注。現在去香港,簽注證件的個人,可以經香港到澳門,也可以從澳門回到內地,但是進入澳門到香港的,特區政府之間還有一些具體的規定。

郝赤勇解釋説,在廣東的四個城市試行公民個人赴港澳遊,在原來公民申請的程式上沒有改變。也就是説公民個人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戶口簿到原來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公民領到證件以後,可以在三個月之內一次或者多次申請去港澳遊。這就給公民去港澳遊選擇時間提供了一個最大的空間:可以在三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在自己方便的時候決定港澳遊的時間。

他表示,現在公民赴港澳遊還是處在試點階段,公安部門將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同時也加強和港澳特區政府的聯繫,總結工作,以便把這一工作做得更好。

公安部日前新推出的措施規定:自今年7月28日開始,廣東省中山、東莞、江門、佛山市居民個人赴香港、澳門旅遊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申請次數不受限制。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後,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今年9月1日擴大到北京市、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市,2004年5月1日擴大到廣東省全省。

8月7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記者招待會,邀請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和公安部辦公廳主任郝赤勇介紹公安部近期即將推出的關於戶政、出入境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新措施,並答記者問。(韓琳)

中國網 200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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