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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銷售呼喚公示

    國債素有“金邊債券”之稱,以較高利率、易變現等優勢而備受投資者青睞。時常有這樣的報道見諸報端:一些市民在公告的首發日即起大早排隊等候國債發售,結果卻意外地被告知國債已被“預售”一空。這樣的事多了,市民不免會産生“被蒙在鼓裏”的感覺。

    業內人士認為,解決國債銷售中出現的“不患買不到而患售而不明”問題,引入公示制——銀行等承銷部門,對國債銷售的時間、種類、利率、規模、銷售方式、銷售進度等情況,及時通過傳媒或其他有效方式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使銷售的全過程處於“透明”狀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以取信於民,是一個好辦法。

    應該承認,去年以來,我國在債券發行的資訊披露方面已有所改善,透明度正逐漸提高。但具體到對個人的零售這一層面,在一些地方卻依然存在著暗箱操作。到底哪家銀行有國債賣、賣多少、已賣了多少、還有多少可賣?大多數國債投資者對這些資訊往往一頭霧水。因此,有市民尖銳地提出,國債發行即使可以 “預售”,我們也完全有權利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預售、到底可以預售多少、對什麼人可以實行預售、還剩多少未預售等真實情況。説到底,這是一個投資者的“ 知情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的問題。毋庸諱言,當前一些地區,在銷售國債時中確實存在諸如“關起門來賣國債”(先賣給內部職工,剩下的再對外出售)、“走後門買國債”(先賣給親友,再賣給一般人)、“捆綁式銷售”(先賣給有存款的客戶,再賣給一般人)之類的失范現象,降低了國債的社會信譽。同時,銀行人員以國債謀私,在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銀行的社會形象,助長了行業不正之風。

    由此可見,國債銷售實行公示,推行“透明銷售”,刻不容緩。

    

     《南方週末》200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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