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決定房價  

    全國住宅與房地産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之後,房價再度成為敏感話題。尤其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的發言似乎讓被高房價苦惱著的人們看到了希望,當然也給一些開發企業帶來了迷茫。

    劉部長説,各地的城鎮住宅建設中,要儘快改變目前存在的面向高收入階層、賺取高額利潤的開發傾向。從居民收入分配結構角度分析,從政府住房政策的關注重點看,我國住宅需求的主體是普通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宅供應也必須以大眾化的普通住宅為主體。否則,住宅與房地産業的發展必然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一些媒體由此推斷:政府要打壓房價了,政府要限制高檔住宅的開發了。

    其實不然。政府23號文件作為新時期房改的基本大綱,早已明確了住宅分層次建設的市場供應體系,即:由政府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屋來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宅需求,中高收入者則進入商品房市場。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供應體系,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是政府該做的,商品住宅建設則由市場來調控。所以商品房的價格就是協商價格,市場説了算,政府的作用僅限于引導,因為我們已經脫離計劃經濟體制進入市場經濟軌道。

    在一些大型城市,我們確實看到,7000元以上的高檔價位住宅供應過剩,6000元以下的中低檔住宅供應不足。但是,我們也看到,市場正在教訓那些定位不準、盲目攀附高價位的項目,北京的一些性價比不好的高價樓盤年前已經開始滯銷,不得不拋出種種優惠迎合買家,儘管它們口不言降,實際上已經在變相讓利了。

    在政府第23號文件修訂之前,相信住房分層供應體系不會改變。至於近期各地政府部門大幅減免購房行政收費的舉措,只能理解為現行政策傾向於引導住宅消費,主要作用不在抑制房價。否則,只佔到綜合成本的百分之四、五的這部分減免費用實在微不足道。

    商人逐利是本色。在高額利潤與微利之間,任何一家企業都會毫不猶豫地追逐前者。在獲取高利潤的機會仍然存在的情況下,誰也不會主動舍高取低。但我們也確實想提醒一下開發企業:商品房市場的競爭在加劇,在為一塊開發用地定位時必須更加謹慎,要充分考慮到市場供應量和目標群體的購買力,不要盲目貪圖高利潤。

    《中國經營報》 2002年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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