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悶錘”搶劫犯在北京伏法  

    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將打“悶錘”搶劫並殺人的李吉文、張余等一批重犯執行死刑。

    

    黑龍江無業人員李吉文、湖北無業人員張余結夥或夥同他人于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城區、豐台區等地採用持鐵錘猛擊受害人的暴力手段,攔路搶劫九起

    ,共搶得人民幣、無線行動電話、尋呼機等財物。其中,李吉文參與搶劫九起,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五人輕微傷,所搶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一萬二千余元;張余參與搶劫八起,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四人輕微傷,所搶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九千七百餘元。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李吉文、張余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在搶劫中致一人死亡,致傷多人。據此,分別判處李吉文、張余死刑。

    

    同時被執行死刑的還有在公共汽車上結夥搶劫並殺人的河南農民馬剛、郭漢陽;故意殺人並毀屍滅跡的河北人王小強等。

    中國新聞網200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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